广东省安全监管局简报(第26期)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简报
(第26期)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19日
|
副省长刘志庚撰文宣贯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
12月1日,广东省副省长刘志庚在《南方日报》发表题为《推进依法治安,促进安全发展》的署名文章,宣贯于当日正式施行的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文章强调,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安全生产是治国理政、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高度,抓好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文章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企业抓住新《安全生产法》实施的有利契机,大力推进依法治安,掀起学法、用法、守法的新高潮。 一是 加强宣传,树立红线意识。从依法治国、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意义,把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与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结合起来,层层组织学习贯彻。 二是 把握精神,落实法定责任。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 三是 改革创新,完善监管体系。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责任分工。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四是 严格执法,强化专项整治。坚持依法监管与依法整治,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省安全监管局在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
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视频会议上介绍经验
近年来,省安全监管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和省委组织部的具体指导下,高度重视,积极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强化安全监管,大力推进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班子、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以来,我局先后被省委、省政府评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进单位、依法行政考评优秀单位(全省仅3个省级机关被评为优秀单位);局主要领导被全国普法办评为“六五”普法先进个人。12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视频会议,我局主要领导在会上作了发言,介绍了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的四个方面经验:一是抓组织建设,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使用,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大胆选人用人,调动干部积极性,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战斗力、凝聚力。强化班子建设。建设好干部队伍。严格按照新时期好干部的标准,坚持任人唯贤,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大胆培养提拔使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激发全局干部的工作热情,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干部队伍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二是抓能力提升。从推动广东安监管事业长远发展着想,创新思路,高度重视班子和队伍能力的建设和提升,创新形式,以抓领导干部和队伍的业务学习培训为切入点,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和监管队伍素质与能力的提高。抓好领导干部的专业学习,提升领导干部安全管理水平。抓干部队伍业务学习培训,营造浓郁的学习氛围,不断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注重树立发掘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及时挖掘基层安全监管部门的先进人物,先后发现、树立了“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项德启、“活法典”邱跃声、“安全社区的催生人”谷林等全国先进典型;三是抓作风建设,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抓机关作风转变,凝聚共识,推动安全监管工作从重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为主向重依法执法监督监察和加强服务的转变。扎实有效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坚持教育、预防、惩罚并举,着力加强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五个了之”现象为重点,抓好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四是抓改革创新。我局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和动力,在省委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率先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职能转变,通过改革促进安全监管各项事业的新发展。近年来我局共下放、取消、转移审批项目26项,占改革前的92.8%。目前省局只保留2项行政审批事项,被省编办确定为6个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单位之一。推进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重点工作,争取国务院安委会支持将我省作为全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省区。成立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局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目前,我省各项改革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有序推进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得到了省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和省改革办的肯定和表扬。
【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专栏】
省安全监管局专题部署加快推动
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工作
11月24日上午,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晗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听取局改革办以及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关于开展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部署加快推进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强调,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认真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安的高度,站在全局层面考虑,搞好全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全省改革试点工作;要围绕“1+9+3”的改革框架,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拓展改革内容,创新改革举措,深化改革工作;要切实强化协调指导,推动省直相关单位以及市、县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共同搞好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会议要求,当前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一是 坚持依法改革。要按照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律的框架下推进和实施改革工作,做好改革配套政策的细化,重点抓好安全生产责任险、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管理等制度的制定。 二是 强化协调指导。要加强对各地以上市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点面结合,共同推进,形成改革合力。 三是 加强督促检查。要按照“1+9+3”工作台帐明确的改革任务和时间节点,定期检查通报各专项改革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 营造改革氛围。要注重做好宣传和总结推广工作,充分掌握全省各地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改革领域试点的工作情况,挖掘各地、各部门试点工作中的亮点,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推动改革工作走向深入。
梅州市蕉岭县完善镇村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建设
蕉岭县于2013年初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县”。为推进改革示范试点工作,2014年9月,蕉岭县制订了《蕉岭县镇级设置一办一中心改革方案》,进一步整合镇级工作机构,在不增加编制和人员的情况下,将原镇级设置的6个综合性办公室和8个服务中心调整设置为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并整合各类公共服务资源设立1个办事大厅。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中,设党群工作组、经济发展组、农业农村组、文教旅游组、安全监管组合机关服务组。安全监管组设组长1名,由镇党委委员或副镇长兼任,设副组长1名,承担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等工作任务,优化安全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原安监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所等部门人员纳入安全监管组,业务上接受县市场与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县直有关部门的指导。在镇级机构改革前,蕉岭县8个镇共有安全生产监管专职人员35名编制,改革后增加至44人,其中23人持有行政执法证。每个镇由镇政府常务副镇长兼任安全监管组负责人,配备4至6名安全生产监管专职人员。蕉岭县还认真落实村级安全生产巡查员制度,107个村(居)各配备1名安全生产巡查员,主要做好安全生产宣传、信息、统计、隐患排查和事故报告等基础工作,人员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拨付。县、镇安监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隐患等问题,建立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将镇、村安全生产工作与干部经济利益和评先评优挂钩。按照社会管理网格化的要求,安监干部下沉服务,进村到户更加频繁,在包组、包片、包户干部的配合下开展巡查,有利于及时发现隐患,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良好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地动态】
广州成功举办石油化工管廊泄漏爆炸
事故应急演练
2014年11月27日上午,广州市政府于在南沙小虎化工园区举办了2014年石油化工管廊泄漏爆炸事故应急演练。演练模拟一艘载满燃料油的货船正通过小虎化工区公用管廊向罐区卸载燃料油。输油管线突然垫片爆裂,大量燃料油泄漏,随地面流淌,并进入下水管道。流淌的燃料油碰到路面市政施工的火花,引发连环爆炸,导致管廊上的甲苯管道受损泄漏,燃料油流入海域,情况十分紧急。“事故”发生后,码头、公用管廊和罐区所属公司立即启动公司应急预案,开展企业自救和疏散内部人员。南沙区政府、广州市政府接报后先后启动区、市级应急预案,组织安监、公安、消防、港务、海事、卫生、环保、气象等应急救援力量和广州市易燃液体事故应急救援抢险队近200人投入抢险救援,国内最大的双体消防船“南沙号”(排水量达680吨)参加了灭火战斗,有效控制了险情。同时疏散撤离泄漏爆炸点500米范围内250人。
演练体现了海上船舶、码头卸油、陆上管廊输送、罐区储存、路面施工等事故多方应急联动、多部门并肩作战机制,演练内容丰富、场景逼真、贴近实战,对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公布后,佛山市迅速行动、认真部署,借力政府部门、宣传媒体和网络平台,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宣传培训活动,营造了全社会“学安法、用安法、守安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升了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夯实了生产安全思想防线,为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 组织带动,掀起宣贯热潮。借助市安委会的平台,发挥安全生产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最大限度调动各区、各相关部门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工作,迅速掀起了宣贯新安全生产法的热潮。 二是 层层培训,植入安全理念。层层开展学习培训,市委领导先学一步,在市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中邀请了中国安全生产专家刘铁民教授作专题辅导授课,专题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各级政府机关部门人员采取集中学习、研讨交流、个人自学和撰写心得等形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活动。组织开展了送“安法”进基层、进企业活动,使一线工作人员能做到知法、懂法和守法。 三是 政媒互动,营造舆论氛围。借助各宣传媒体的力量,通过开办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学系专栏、举办民生访谈等形式,全方位解读新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内容,进一步扩大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是 部门联动,拓宽宣传渠道。借助各级政府部门的宣传资源,积极拓宽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渠道,多种形式向市民宣传新安全生产法。
韶关举办宣传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培训
11月24-25日,韶关市安委办连续举办两期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专题学习培训班,参加培训的主要是市县两级安监部门的监管执法人员、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乡镇安监站站长等安全监管一线的同志约240人。为搞好这次宣讲活动,市安委办特邀了省安监局派员进行学习辅导。宣讲活动结合大量的安全生产事故案列,就《安全生产法》修改背景及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何强化学法提高监管能力和素质、怎样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安全生产法》部分条文进行解读,加深学员对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理解。
惠州举行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专题讲座
11月26日下午,惠州市举行惠州学习论坛市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报告会,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余德旋应邀作题为“安全生产法》" >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专题讲座。市四套班子领导、市直及驻惠单位正科级以上干部1000余人听了报告。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黄雁行主持报告会。黄雁行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本次专题讲座为契机,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做到各司其职,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
茂名多形式宣贯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
茂名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系列活动推动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工作,提高新安法实施前知晓率。 一是 分批次组织培训。突出党政领导干部、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企业从业人员四类人群,分批次组织参加总局、省局新安法视频讲座,邀请省安全监管局派员来茂进行专题辅导,全面阐述新安法亮点、新举措及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目前已培训5批次、1000多人次。 二是 纳入日常培训宣贯。市宣教中心把新安法纳入监管部门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培训,使各类人员认真领会新安法的新思想、新举措、新亮点,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和责任感。 三是 开展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活动,深入宣贯。市安监局投入2万多元,将采购的《安全生产法》读本、《安全生产法》释义、《新安全生产法辅导讲座》DVD、《安全生产法宣传挂图》等宣传用品,派发给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区、县级市安全监管部门、辖区相关企业、学校,掀起学新法、用法高潮。 四是 将新安法学习情况纳入安监执法人员月考内容。结合全市开展的普法活动,每月组织安监执法人员对新安法进行一次考试,使执法人员理解、熟记新安法具体条款内容、含义。
清远召开市委常委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近日,清远市委书记葛长伟主持召开市委六届第98次常委(扩大)会议。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曾贤林汇报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介绍了江凌市长带队走访省安监局的情况并传达了省安全监管局局长黄晗的讲话精神,葛长伟书记、江凌市长对下一步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了部署。
江凌市长指出,清远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下一步要做好3个方面工作: 一是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研究制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二是 学习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市人大要将《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作为明年执法监督实施的重点,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是 整治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一落实整改措施。
葛长伟书记强调,市委市政府长期以来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但是清远市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特别是在道路交通和职业病监管方面。葛长伟要求,市委、市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全局性工作的重要部分,作为最重要的民生工程之一来抓,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年底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要加大力度,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尽最大限度减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避免出事后才亡羊补牢。要深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主客观原因,认真抓好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止同一地点发生同样事故。
【每月形势】
1-11月,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45676起,死亡5403人,受伤27806人,直接经济损失53027.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性事故11147起、死亡1829人,受伤4365人、经济损失43028.7万元,同比分别下降6.1%、12.0%、12.4%和6.6%;发生各类较大事故71起,死亡262人,同比下降4.1%和6.4%;发生重大事故3起,死亡33人,去年同期无重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