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监管局简报(第41期)

16.05.2016  10:23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简报

 

(第41期)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4日

 

 

省安委办进一步研究部署汛期及极端天气

安全生产工作

 

4月18日,省安委办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国家和省领导关于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重大事故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通报“4·13”龙门吊倒塌重大事故有关情况,进一步研究部署加强汛期及极端天气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防范遏制因自然灾害引发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省安委办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黄晗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各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对党和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认真按照3月29日省安委会全体会议暨省政府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安委办关于东莞“4·13”事故通报文件等部署,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采取更主动、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坚决遏制因极端天气引发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一是切实加强各类建设工程安全监管。督促企业特别是工程施工单位加强重点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和安全管理,加强对危旧房屋以及建筑施工工地、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严禁极端天气下进行起重和高空作业。二是全面督促企业落实极端天气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各类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防风、防雷、防高温安全措施,坚决排查治理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险情。三是加强极端天气下安全生产预警和应急工作。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联系,提高突发性、灾害性天气预报的精细度和精准度。强化高影响天气可能诱发的次生灾害和事故的风险评估和预报预警,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广泛进行安全提示。针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做到一旦有险情或事故应第一时间有效处置。

会议强调,要精准发力,采取坚决措施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重点抓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重点攻坚治理等重点工作。

 

 

省安委办召开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联席会议

 

      4月8日上午,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召集人、省安委办主任、安全监管局局长黄晗主持联席会议并讲话。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等21个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省安全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贯彻落实中央、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国务院、省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交流工作,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措施。

会议要求各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研究新常态新业态下我省危化品安全生产的特点规律,以“突出监管重点、抓住薄弱环节,强化基础建设、创新监管方式,防范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为主线,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省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为动力,突出重点难点,精准发力,主动作为。要健全危化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到依法履职、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要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继续做好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和打非治违。要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自觉履行法定职责,共同推动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工作落实。要保质保量完成危险货物港区危化品生产储存专区安全风险评估和整改工作,突出抓好特殊区域危化品储存安全监管,不留“死角和盲区”。要大力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加快隐患整改落实进度,务必2016年底前完成全部隐患整治工作。

会议特别强调,当前已进入汛期,“五一”、“端午”等假期临近,气温逐渐升高。各单位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针对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加强事故防范,督促企业落实应对极端天气的防范措施,做好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的“四防”工作,坚决遏制危化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联络会议

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

 

4月20日上午,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联络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总结了2015年全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析了当前面临形势,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意见。联络会议召集人、省安全监管局总工程师潘游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当前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许多工作与十二五规划指标要求差距还很大,职业病防治机构力量严重萎缩、职业健康检查能力供需失衡,职业病相关的信访投诉、劳资纠纷日益增多等。

会议强调,省直各联络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把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做好。要密切配合,共同推动职业病防治规划的落实;要高度重视,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要信息互通,加强协同联动;要积极应对,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存在问题。

会议形成共识:一是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二是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三是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四是加强对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五是强化信息互通共享,加强职业病监控预警;六是进一步加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加强工伤预防工作;七是用法制的思维方式来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专栏】

 

佛山市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安全生产工作

 

      一、以更高的要求、更大的创新、更严的措施,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是提出更高的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委常委会议、4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坚持每年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副职领导每季度亲自组织、参与一次以上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二是实现更大的创新。建立安全生产挂职制度,新提任副处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分别到市、区安监部门挂职,提升新任领导干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意识和“一岗双责”履职能力。三是明确更严格的措施。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一票否决”制度,细化组织部门具体支持措施,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考量指标之一,保证“一票否决”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落实到位。

      二、大力加强基层专职安全员建设,实现“三个破解”。一是破解监管力量不足难题。明确全市8成镇街安全监管人员达到25至35名以上,镇街监管人员总数在1100人以上。同时,全面组建村(居)专职安全员队伍,生产经营单位大于500家的村(居)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少于500家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二是破解队伍稳定性难题。将专职安全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对工作时间5年以上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鼓励奖励或适当提高待遇。同时,实行“职业防护津贴”+“职称补贴”两大制度,在确保不降低原有收入的情况下增加津贴补贴。三是破解执法资格难题。合理调配执法人员,使全市8成的镇街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达到6-8名,保障执法监察和打非治违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大力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构建“三个机制”。一是构建激励约束机制。市发改、人社、地税、经信、财政、国资、工商、质监、银监、人行支行、安全监管等十二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佛山市关于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措施的意见》,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与企业信用管理、工伤保险费率、银行信贷、评先创优、安全监管部门检查次数和行政审批、专项资金和淘汰落后产能“六个挂钩”,积极构建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二是构建信息互联互通机制。积极依托“互联网+”技术,加快建设和完善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征信数据库、工伤事故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等互联网协作平台,实现各部门间安全生产信息互联互通。三是构建分类分级监管机制。出台《佛山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佛山市职业安全健康分类分级评分表(试行)》等制度,根据企业经济属性、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程度和企业管理水平进行分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的重点对象,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差别化监管。

      四、大力实施安全生产“行动计划”,构筑社会安全保障体系。2015年,佛山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安全生产“三大行动计划”,即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政策宣讲计划、“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指引计划,进一步整合资源、筑牢安全基层基础,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主要矛盾,提高监管透明度和企业履行主体责任透明度,全面提升监管的有效性。2016年,佛山市以“三大行动计划”为基础,进一步实施安全生产“五大行动计划”,即宣传教育和演练计划、“四化融合”计划、安全发展指引计划、“互联网+安全生产”以及“网格化”监管计划、保险与社会化服务计划,积极构建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体系。

 

 

【各地动态】

 

我省各地认真吸取东莞“4·13”事故教训

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4月13日,东莞市麻涌镇大盛村中交四航局一公司东江口预制厂发生一起门式起重机被大风吹倒压塌工人临时板房事故,造成18死亡,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事故发生后,省安委办立即发出通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珠海市 委书记郭元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小龙,副市长潘明和陈仁福同志等市领导对吸取东莞市“4.13”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市安委办召开紧急会议,及时转发省安委办有关紧急通报,立即协调、组织、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行动,并同步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市安委办同步组织7个督查组,深入企业、工地督查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着手开展防范恶劣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行动。截至4月17日,督查组共督查检查单位21个,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检查企业(工地)27家,发现隐患(问题) 48处,已全部责令有关企业整改,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跟进落实。
      江门市 委书记毛荣楷、市长邓伟根分别作出批示,要求立即开展专项排查、整治,从严从细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吴晓谋常务副市长在事故当日就迅速作出部署,并亲自检查专项排查整治的落实情况。市安委办迅速转发《关于东莞市“4·13”龙门吊坍塌事故的紧急通报》,统筹督促各地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各类企业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防风、防雷、防高温安全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工作,提升各类事故的应对能力和防控能力。在恶劣天气和特殊节点下,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极端天气变化情况,确保突发事件得到迅速有效处置。

潮州市 委书记李水华、市长卢淳杰批示要求认真排查施工工地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整改,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市安委办迅速印发《潮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防范恶劣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检查督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范恶劣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检查督查行动,并要求各类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防风、防雷、防高温安全措施,加强恶劣天气下城市风险预判和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灾害天气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云浮市 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庞国梅强调要立足“防大汛、抗大风、抢大险、救大灾”,早部署早备战抓主动,采取有力防灾减灾措施,全力以赴抓好防风防洪防汛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要严格压实责任。要将责任细化明确到县、镇、村和个人,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二要全面备战迎战。要把应对措施准备得更充分,工作做得更扎实,特别是要做好山塘水库、地质灾害点的排查、整改、防范和堤围加固、抢险应急演练等工作,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三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要密切监测天气和汛情发展变化,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气象、水文的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中山市 委副书记、市长焦兰生、谢中凡等分别要求对有安全隐患的地点组织排查,全面落实上级指示精神。中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紧急印发了《关于迅速开展预防恶劣天气发生次生安全事故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镇区各部门深刻吸取东莞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监管,组织开展预防恶劣天气发生次生安全事故专项检查工作,针对全市在建建筑工地、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江河堤围、在建水利工程、吊臂高空作业等方面进行专门排查。

河源市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龚国平召开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会议宣读了省安委办关于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的通报,贯彻落实河源市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认真吸取教训,认清严峻形势,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汕尾市组织开展防范恶劣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一是狠抓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迅速开展以建筑施工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三是加强灾害天气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珠海印发《珠海市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规范化工园区及化工集中区安全管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4月7日,珠海市政府印发了《珠海市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该市第一个关于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的地方性规章。

办法》对制定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规划,建立园区企业准入和许可机制,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监管,事故应急救援和法律责任都作了具体规定。《办法》要求推动未入园的化工生产、存储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地处人口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搬迁进入化工园区。新建的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实施统一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生产职责,规定园区内企业要建立以本单位为基础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单位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办法》还规定,对石化仓储区要实施封闭式管理,实行严格的出入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对暂时无法进行封闭化管理的园区,要先对重大危险源和关键生产区域进行封闭化管理,加强安全防控。同时要求建立健全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定期检查督导;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指挥系统,提高科学管理和处置水平。

 

 

中山市安全监管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

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中山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中山市安全监管局制定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

该制度要求市安全监管局和镇区安监分局要切实强化“两法衔接”工作,建立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的发生,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完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力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各行业(领域)全面落实。

该制度明确了市安全监管局和镇区安监分局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时,应参照该《安全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类型及标准》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执行。

市安全监管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当事人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涉嫌犯罪,依法相关规定及时将案件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移送。

市安全监管局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

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以及公安机关在审查、侦查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线索的,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及时向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

镇区安监分局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中发现有涉嫌犯罪情形的,应及时向市安全监管局报告,并参照该制度执行。

 

 

【每月数据】

 

1-3月,全省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787起,死亡663人,受伤1668人,经济损失4328.7万元;发生较大事故8起,死亡28人,同比分别下降57.9%和58.2%;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