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山东富凯不锈钢有限公司“11・29”重大和其他地区四起较大煤气中毒事故的通报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山东富凯
不锈钢有限公司“11・29”重大和其他地区
四起较大煤气中毒事故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山东富凯不锈钢有限公司“11・29"重大和其他地区四起较大煤气中毒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5〕115号 ,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请各地按《通报》要求,继续深化冶金煤气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对冶金企业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按照“三个必须”、“一岗双责”制度要求,落实属地监管、部门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全面督促企业落实依法立项、建设和生产经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特种设备、消防、国土、环保、规划、建设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推动企业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回头查”工作,对《关于开展冶金企业冶炼炉特种设备及陶瓷冶金企业水煤气使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回头查”工作情况的通报》(粤安办〔2015〕122号)指出的企业存在各类隐患和问题,紧盯不放、狠抓整改、严肃执法,特别是要抓好岁未年初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督促、检查企业做好检修、维修及复产生产经营期间的重点安全防范及安全管控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此类事故发生。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山东富凯不锈钢有限公司“11・29"重大和其他地区四起较大煤气中毒事故的通报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8日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山东富凯不锈钢有限公司.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