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陷阱:小学生小打小闹易伤 大学生活动太拼易伤

15.09.2015  11:34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廖某无故殴打原告张某,致使原告伤残,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健康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认为,郑某控诉学校没有履行相应职责,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郑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新学期伊始,如何让孩子们平安度过校园生活?应该注意哪些“安全陷阱”?近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统计过去3年的在校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发现,小学初中生是高危人群,超过七成案件由同学之间,以追逐打闹为主。

  另外,记者通过梳理广州地区法院过去两年的学生人身损伤赔偿案件发现,大学生除了为社团工作、体育比赛太“拼命”容易受伤外,还发生了心理伤害致自杀、出现精神障碍的新情况。

   小伙伴 打打闹闹伤害多

   案例:“软垫山”当蹦床摔伤

  记者昨日从海珠法院获悉,该院自2012年以来共受理在校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7件。其中,在校学生之间致害成为事故主要成因。

  法院分析,在校学生伤害事故的类型呈多样化,存在因为学校场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而致害的,在校期间遭受其他学生的故意伤害行为致害的,与其他学生嬉戏玩耍过程中致害的,因体育运动而受害等情形,其中超过70%的案件是由于未成年人之间致害产生的。

  案例:原告冯某诉被告某小学、蒋某、陈某、钟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冯某(10岁)称,2013年11月某下午课间,其与其他几名同学一起攀爬至重叠堆放在校内的五张软垫顶部,并在其上蹦跳;其间,被告蒋某对软垫进行拉扯及摇晃,最终导致其从软垫上掉落并受伤。因事故发生在课间,事发地点没有老师,事发后老师赶到现场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被告某小学作为教育机构,有依法保护儿童人身安全日常教育的义务。某小学仅提交一份日常行为规范,并不能充分证实其已履行了完全、合理的教育职责。其次,某小学有对儿童人身安全提供安全保障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用于堆放软垫的操场是一个开放式的场所;原告及其同学在事发当时来操场是为上乒乓球课做准备,软垫周围未设置围栏或其他禁止入内的障碍物,堆放的方式亦采取平置重叠式堆放,上述措施对于缺乏自控能力且对后果缺乏足够判断能力的儿童来说,存在安全隐患。

  最后,认定原告自行承担15%的责任,被告某小学承担60%的赔偿责任(3400多元),被告蒋某承担25%的赔偿责任(14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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