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企石2家企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被立案处理,3家企业限期整改!

10.01.2021  16:38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是公司在生产经营中贯彻的重要理念

近日

企石应急管理分局曝光了一批

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

小编带你看详情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结合企石镇“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莞邑(万里)行”活动,镇安委办将定期对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的单位给予曝光,警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做好事故防控工作,达到“曝光一企,警示一片”的震慑效应,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向好。

第十二批企业安全隐患曝光


企业名称:东莞市企石国兴工艺品加工店

所属村委会:博夏村

行业领域:其他制造业

隐患情况:

1、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未对安全设备(灭火器、消防卷盘)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4、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护口罩);

5、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6、除尘系统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7、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8、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9、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0、车间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1、电线乱拉乱接,未套管。

整改措施:

企石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限期14天内对上述问题落实整改,逾期不改正将依法严肃查处。


企业名称:东莞市顺宏印刷有限公司

所属村委会:江边村

行业领域: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隐患情况:

1、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3、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未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上岗;

6、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未对安全设备(灭火器、消防栓)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8、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护口罩、耳塞);

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的出口;

10、配电箱下堆放可燃物;

11、生产机器的操作规程未上墙;

12、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内的电气设施不符合防爆要求。

整改措施:

经研判分析,该单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已立案处理。


企业名称:东莞市凯妮家居饰品有限公司

所属村委会:莫屋村

行业领域: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隐患情况:

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3、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5、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保持畅通的出口;

6、生产经营单位未定期组织演练;

7、危险化学品中间仓未实行分类存放;

8、未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9、未根据本单位实际岗位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0、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区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

1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安全管理人员未进行继续教育;

12、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13、生产车间部分电线管道防爆等级不符合国家标准。

整改措施:

经研判分析,该单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已立案处理。


企业名称:东莞擎抡电子有限公司

所属村委会:清湖村

行业领域: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隐患情况:

1、未及时更新安全生产培训记录;

2、生产车间安全生产警示标志不足;

3、生产车间部分员工未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口罩);

4、烤漆区、仓库部分电气设备未采取防爆措施;

5、生产车间部分电线乱拉乱接且未套管保护;

整改措施:

企石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限期14天内对上述问题落实整改,逾期不改正将依法严肃查处。


企业名称:东莞市创宜丰精密橡塑有限公司

所属村委会:清湖村

行业领域: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隐患情况:

1、电线乱拉乱接;

2、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

3、未及时更新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和培训记录;

4、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5、部分电线未套管保护;

6、未更新事故隐患治理记录;

7、员工宿舍出口未保持畅通;

8、生产车间部分员工未佩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口罩、耳塞);

9、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0、工业气瓶未独立存放。

整改措施:

企石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限期14天内对上述问题落实整改,逾期不改正将依法严肃查处。

希望上述企业

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认真落实隐患整改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