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管理保障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紧急通知(粤安办明电〔2014〕33号)

21.07.2014  12:40

粤安办明电〔2014〕33号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

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管理保障油气等

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紧急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管理保障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6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积极落实《紧急通知》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管理,有效保障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

    施工管理保障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紧急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4〕16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15日

 

附件: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管理保障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