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较大事故情况的通报(粤安办〔2014〕114号)

26.11.2014  16:55

粤安办〔2014〕114号

 

 

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

较大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驻粤和省属企业:

11月以来,我省连续发生多起较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2014年11月2日,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连杜大道发生事故,一辆无牌摩托车撞上一辆停在路边的拖挂车,造成3人死亡。

2014年11月2日,茂名高州市潘州东路发生事故,一辆货车与一辆无牌摩托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2014年11月10日,佛山市南海区盐步穗盐卢涌表村“扇面北”的新怡智逸大厦工程基坑发生坍塌,造成3人死亡。

2014年11月11日,清远市连州市连江路与慧光路交汇处的十字路口路段发生事故,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失控碰撞路边的行人,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其中2名死者、1名重伤者、2名轻伤者均为初中学生)。

2014年11月19日,惠州市龙门县蓝田乡新传养菌场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2014年11月19日,东莞市凤岗镇黄洞村安科产业园的东莞市今明阳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6人受伤。

2014年11月20日,东莞市厚街镇珊瑚路伟成商务旅馆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2014年11月24日,梅州市蕉岭县油坑路段发生一起事故,一辆驾校小汽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省安委会办公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上述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了挂牌督办,有关市政府已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上述较大事故的发生,不仅暴露出一些地区摩托车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基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违法工程建设基本程序,矿产品运输车辆制动失效,违规操作、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突出问题,也反映出这些地区和相关部门安全工作存在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打非治违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特殊时段生产安全事故防范的通报》(安委办警示通报〔2014〕26号,以下简称《通报》,见附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深化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深化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领域预防基坑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依法落实施工、建设、设计、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要编制完善的总体施工方案以及基坑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基坑边坡预警监测,加强对施工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危险源的检查,发现并及时督促企业治理隐患。要加强监管执法力度,责令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基坑施工现场限期整改。在重大隐患未排除,不能确保施工安全时,责令基坑作业人员立即撤离危险区域或暂时停止施工。要督促工程建设施工责任主体,强化建筑施工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教育,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推广应用新型、高效、实用的安全监控、监测技术、预警设备和管理系统,增强基坑坍塌事故防范能力。

二、加强重点车辆安全管理

   今年以来我省佛山、肇庆、梅州、茂名、清远等地已经发生多起摩托车或涉矿产品运输车辆引发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摩托车和涉矿产品运输车辆及其运输企业、运输路段列为管控和整治重点。要进一步优化警力部署,合理安排勤务,严格路面巡查,重点整治摩托车违规载人、不戴安全头盔、无牌无照以及涉矿产品运输车辆证照不全、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或长期超限超载导致制动系统失效、擅自改装等非法违法行为。要集中开展对摩托车驾驶人的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要督促涉矿产品运输企业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保障措施,切实加大驾驶员教育和车辆管理的力度,严格对驾驶员的培训和日常管控。要强化联合执法,加大“四不两直”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推动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建立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坚决遏制涉矿产品运输车辆造成事故多发的势头。

三、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季节性特点,结合本地区实际和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重点整治易发生群死群伤的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集贸市场、宾馆、娱乐场所、在建工程、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未经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和验收的违章建筑和家庭小作坊,以及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存储易燃易爆物品、违规住人、住改仓、消防设施不完好等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不断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广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逃生自救等防火灭火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四、加强特殊时段事故防范

冬季尤其是岁末年初历来是我省事故多发、易发期,去年底至今年初我省相继发生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广州市建业大厦“12·15”火灾事故和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进入11月份以来,我省较大事故明显增多。11月19-20日,短短2天内便发生了3起较大火灾事故。随着即将到来的元旦、春节假日,适逢风高物燥的事故易发季节,以及春运等因素叠加,事故防范任务艰巨,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政府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和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水平,保障安全生产。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通报》要求,及早部署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暗访暗查和跟踪督促,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要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监管监察和应急值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特殊时段生产安全事

    故防范的通报(安委办警示通报〔2014〕26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府办公厅。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26日印发 

 
 
 


校对人:廖琦                      打字:05

附件: 安委办警示通报【2014】26号 关于加强特殊时段生产安全事故防范的通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