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粤安办明电〔2014〕38号)

11.08.2014  21:12

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省属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明电〔2014〕3号)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及油气输送管线、可燃性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措施,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7日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