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安办〔2015〕30号)
粤安办〔2015〕30号
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
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
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迅速行动、周密部署
请各地安委办督促相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成立工作机构,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建设工程的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成立工作机构,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促指导。同时,要抓紧动员部署,迅速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和工作方案请于4月15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二、突出重点,加强督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的总体工作目标、整治范围及落实重点,指导、监督相关单位按职责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制定检查计划,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暗查抽查,发现施工现场无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责令整改并予以行政处罚;对专项行动期间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省安委会办公室将于10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三、及时总结,强化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总结,按季度汇总上报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请分别于7月8日、10月8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总结。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
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4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
(联系人:麻萍,020-83135477,传真:020-8313594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粤安办【2015】30号附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