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16.02.2015  13:51
  2015年2月上旬,安徽省民政厅召开第3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该文件于近日下发到各市、县民政局和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及其领导干部把民政法治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抓紧抓好,依靠加强法治建设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并明确提出以下五项任务:

   一是持续做好民政创制立法工作。各级要始终把创制立法放在突出位置,并加大创制成果的及时转化和有效运用。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等法律制度建设。重点完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减灾救灾、双拥优抚安置、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慈善事业、老龄事业、殡葬管理、婚姻收养登记、地名管理、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好民政法规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提高创制立法质量。省和市级民政部门要科学编制2015-2020年创制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设计。

   二是深入有效开展民政普法宣传教育。集中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收尾和总结验收工作。及时编制并实施好“七五”民政普法规划。通过民政部门门户网站和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进行民政法制宣传教育,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民政、支持民政事业。认真做好“法律进社区”等活动。健全完善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本级和下级民政干部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制度专题培训,各级民政部门每年举办通用法律以及专门法律知识的讲座、培训等不少于2次。

   三是推动民政系统严格执法。建立职权法定工作机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强化程序意识,继续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相对集中民政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推进民政综合执法。建立民政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制定民政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建立民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四是确保民政权力规范高效运行。推进各级民政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建设,保证民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执法检查和综合评估制度,省级和市级民政部门每年对2-3件民政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或专项督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做好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的信息公开,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加大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社会组织管理等重点民生项目和公益事业、社会治理领域的信息公开。民政法律制度和重要政策出台后,及时进行解读和宣传。完善民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尊重并严格执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裁决。建立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答辩集体讨论研究制度,逐步提高民政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比例。

   五是提高民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完善民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依法行政知识和新颁布民政法律制度列入各级民政部门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民政干部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重视民政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地级市民政部门尽快设置法制机构,推动有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严格实行民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切实发挥法制机构在民政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完善民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推行行政服务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政策法规处 阚家安、车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