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确定2015年23项民政创制立法任务

13.02.2015  18:23

  近日,为了持续推进创制立法工作,安徽省民政厅向各市、县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民政创制立法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3项创制立法任务以及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以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助推全省民政事业依法、健康发展。   

    在23项创制立法任务中,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有5件,分别为:争取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出台《安徽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省政府尽快出台《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会同省政府法制办修订《安徽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启动制定《安徽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   

    其余的18项创制立法任务涵盖了各个民政工作领域,主要有:在社会救助方面,省政府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待国务院关于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文件出台后,争取省政府及时出台安徽省的实施意见,争取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省民政厅出台《安徽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办法》。在救灾方面,制定贯彻《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的实施意见。在福利慈善和养老方面,省政府将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争取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意见》。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争取省委、省政府或省两办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团体管理的意见》。在基层政权建设方面,争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社区治理完善居民自治的意见》,会同省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做好全省第三届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在优抚安置方面,省政府、省军区将出台《关于做好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省民政厅联合财政厅出台《安徽省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安徽省军休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在民政法治建设和综合事务方面,下发《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促进“三社联动”发展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安徽省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实施细则》、《安徽省基层民政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等。   

    安徽省民政厅明确要求,各地要坚持把创制立法作为全面履行职责、有效破解难题、推动工作创新、及时适应民政事业发展新常态的重要抓手,始终放在突出的位置,一把手亲自抓,各相关处室(科室)共同配合,持续推进创制立法工作。在创制过程中,要防止和克服政策碎片化倾向,注重民政法规政策文件的上下配套和相互衔接,增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要认真抓好法规政策的有效落实。始终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创制立法,一手抓贯彻落实,防止一头热、一头冷。对于已经出台的法规规章和重大规范性文件,要及时组织系统学习,吃透精神,严格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成效,坚决克服落而不实或流于形式。   

    此外,将适时开展民政法律法规政策专项执法检查。2015年,重点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社会救助等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或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同时要求各市、县民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部署开展执法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