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昨日上线:自助加油要求规范操作

12.11.2014  12:10

  本报讯  (记者李玉娇  实习生李增烜)昨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罗颖安一行做客“行风热线”直播室,与广大市民沟通、交流。上线期间,共受理群众咨询、反映43个,现场答复6个。

  兴宁廖先生问:“我是矿山负责人,去年我矿发生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一人,矿山被县安全监管局罚款10万元,同时责任人被县公安局立案查处,这是否属一案两罚?”

  上线嘉宾答复,按相关规定,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假如你单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县安监局对你单位作出10万元的行政处罚是合法的。另外,此事故死亡一人,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情形,将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按照 “两法衔接”的工作要求,不能以罚代刑,公安机关的立案查处是追究事故责任人涉嫌犯罪的刑事责任,不属一案两罚。

  市民罗先生反映,摩托车主在加油站自助加油时,因油枪控制不好,汽油喷得满地。上线嘉宾称,按规定,加油站和加油机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条件的,可实行自助加油。自助加油是形势发展的趋势,只要操作规范,自助加油是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