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清安装费一年 却不见天然气管道施工

14.01.2015  14:57

  ●本报记者 张爱飞

  “报装一年了,但现在还没有装好。”近日,家住梅城江南新苑路的张女士向本报民生栏目反映,其于2014年1月向梅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报装天然气管道一事,在缴清安装费后签下合同,合同原定于2014年5月安装交付使用,却一拖再拖,迟迟不见管道踪影。

   居民

  报装管道燃气一年不见动静

  张女士告诉记者,当初报装天然气管道时,考虑到个人报装安装费用较高,中燃公司希望她能够联合周边住户一起安装,为此张女士还和她的邻居一起报装。2014年1月,张女士和邻居共同向中燃公司提出报装管道一事,全额缴清了4000元的安装费后,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中明确通气时间为120日内。但是直到2014年10月都没有人过来安装,张女士曾几次打电话催办。见对方无故拖延,无奈之下张女士和邻居要求中燃公司退还安装费,结果对方派人过来查勘场地,同时也答复会尽快安装,然而却一直不见动静。对于中燃公司的做法,张女士表示很不满,希望能给个答复。如果能够安装,希望给个期限尽快安装,如果安装不了,要求退还全额安装费。

  中燃公司

  新施工方案需与其他住户协商

  记者就此事致电梅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市场部。该公司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确实是有相关人员前往现场查勘,也确定该住户有铺设管道的条件,收取了全额的安装费并签订了合同。此前也制定了一个方案,但因为有一段需要架空铺设管道且涉及到其他住户,没有得到对方的同意,该方案只能作罢。另外她表示,如果需要重新制定方案改为开挖地下管道的话,成本则会增加,整个工程预算约为2万元,而此前两住户缴纳的全额安装费共8000元。“我们的施工队是外包给了其他公司,他们认为这是亏本运作而没有施工。”同时她说,13日该公司周会决定了新的施工方案,但也会涉及到另外一住户,所以还需与其协商取得同意,如不能安装的话,公司将退回对方的安装费。

  律师

  可提出书面要求支付违约金

  关于双方签订的《居民燃气入户用气合同(个人)》,记者咨询了广东法泰律师事务所刘中强律师。合同中有注明乙方(梅州中燃城市燃气)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供气,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为此,刘律师告诉记者,住户可以向中燃公司交涉提出书面要求支付违约金,如果对方不理会可以到工商局消委会投诉或者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张女士报装天然气管道,中燃公司新的施工方案是否行得通,以及若不能安装是否退还安装费一事,本报记者将持续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