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完善人民陪审制度,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

11.12.2014  04:37

  新华网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10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庭工作作出部署。其中提出,要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结合人民法庭工作特点,扩大基层群众入选比例,扩大参审案件范围。

  法院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至2013年,全国人民法庭共审结各类案件1929.5万件,占同期全国法院办案数的23.76%。

  这份意见提出要积极推进以中心法庭为主、社区法庭和巡回审判点为辅的法庭布局形式,并对完善立案机制、抓好民生案件审判、加强诉讼服务、做好巡回审判、正确处理调判关系、改进执行工作等具体问题作出了规定。意见要求,人民法庭要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切实发挥桥梁纽带和司法保障作用,为提高乡镇、县域治理法治化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意见提出,要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确定方式和流程,认真落实“随机抽取”原则,改变长期驻庭做法。要建立经费保障标准定期调整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人民陪审员的交通、误工等补助费用。

  意见还表示,要把人民法庭作为司法改革的“试验田”,按照解放思想、积极推进,求真务实、慎重稳妥的原则,推进改革在人民法庭先行先试。要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探索建立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坚持内涵式队伍发展路径,组建以主审法官为中心的审判团队,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要在人民法庭探索审判辅助性事务集中专门处理的工作制度,让法官专注于审判。

  意见同时强调,要强化人民法庭党支部的组织功能,注重运用信息网络、新媒体开展党建工作,不断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引导人民法庭干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