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益公馆:业主未入住 土地使用权已蒸发20年

22.08.2014  09:03
江北宏益公馆楼盘三期即将于今年12月30日交楼,但业主对照购房合同之后发现,房屋使用年限仍旧与购房之初签订的购房合同显示的土地使用年限不一样。

由于上半年问题楼盘事件频现市场,使得下半年面临收楼的准业主紧张起来。近日,《南方日报·惠州观察》接到市民报料,江北宏益公馆楼盘三期即将于今年12月30日交楼,但业主对照购房合同之后发现,房屋使用年限仍旧与购房之初签订的购房合同显示的土地使用年限不一样,而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承诺的补地价续约土地年限也未能实现,该续约申请目前在国土局业务办理栏中已显示“退件”状态。

开发商一直宣称正在办理土地续约

进入2014年下半年,宏益公馆三期交楼日期逐步临近。即将面临收房的业主表示很焦虑。业主代表叶先生介绍,在买房之初,销售人员一直宣称开发商正在办理土地续约,而且后来业主也在国土局了解到正在办理。但是现在面临收楼开发商办理的续约却被退件,收房的时候土地年限连50年都不到。

由于该事件持续发酵,日前,开发商针对业主的质疑发表声明,但声明完全回避了楼盘土地年限续约问题,仅在房屋收楼注意事项、竣工验收手续和房屋产权证办理的问题上作出回应。

业主叶先生介绍,在开发商出具的声明中,有条款表示“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的相关规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54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即我司须在2016年6月23日前向产权登记机关提交权属登记备案资料,迄今尚有近两年时间,办证时间非常充裕。然而实际上,该条款所陈述的仅有房屋产权(即办理房产证),对于土地年限并无任何表述。

在本报随后的采访中,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阳安中在法律层面也确定了这一说法。

开发商主动申请作退件处理

记者在惠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看到,8月5日,业主卫先生在问政平台提问市国土局,2013年购买江北宏益公馆3期时就知道是转手地,土地只剩下50年使用年限。开发商销售时称已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延长土地使用年限,但现在申请却被国土局退件处理,请问为何?

对此,国土局给出回复,首先明确该出让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2年10月6日。尽管项目开发企业于2013年11月提交材料申请办理延长“宏益公馆”商住项目商业、住宅土地使用权15年土地使用权年限手续。但经评估机构评估与审计评审的地价具体数额该公司不能接受,开发商已于今年7月向国土局申请作退件处理。

对于此事,本报记者多次尝试联系宏益公馆项目总裁助理黄俊佳,并未得到任何有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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