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宏益公馆交楼前完成土地年限续约

29.08.2014  10:20
宏益地产副总裁江军,明确给出交楼前办好土地年限续约工作的承诺。

■《宏益公馆土地使用年限蒸发20余年》新闻追踪

22日,《惠州观察·宜居周刊》报道了宏益公馆三期业主未入住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已经蒸发20余年。事件一经报道,引起行业广泛关注。26日,开发商和业主代表就土地年限续约事件进行磋商。面对业主质疑,开发商给予积极回应。宏益地产副总裁江军明确给出交楼前办好土地年限续约工作的承诺,并指出,如果到时未办好愿签订补充协议,按原合同交楼后540天内办理好两证(房产证、国土证)。

回顾▶▶业主临近入住发现土地年限未续约

20日,本报接到宏益公馆业主叶先生报料,江北宏益公馆楼盘三期将于2014年12月30日交楼。由于今年市场纠纷不断,业主们很早就开始做起了收房准备。然而,在业主们对照购房合同之后发现,房屋使用年限仍旧与购房之初签订的购房合同显示的土地使用年限不一样。此外,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承诺的补地价向政府申请续约楼盘土地使用年限也未能实现,开发商的续约申请在国土局业务办理栏中已被退件。

业主代表叶先生介绍,他在2013年买房的时候,针对项目被传闻是购买佳怡花园的二手地开发,土地使用年限不够也迟疑过。然而当时的销售人员一直宣称开发商正在办理土地续约,且在后来向国土局了解到确实是在办理。再加上项目所处的位置和宏益开发商在惠州的口碑,最终打消疑虑买下来,然而不承想现在却面临土地年限无法续约的情况。

发酵▶▶开发商声明闪烁其词

开发商此前曾发表回复声明,该声明在业主收楼注意事项、竣工验收手续和房屋产权证办理等问题上均给出回应,对于房屋土地年限问题却并未提及。

声明指出,“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的相关规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54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即我司须在2016年6月23日前向产权登记机关提交权属登记备案资料,迄今尚有近两年时间,办证时间非常充裕。”而实际上,该条款所陈述的仅有房屋产权(即房产证),并无相关土地使用年限的表述。

事件经过本报22日的《宜居周刊》报道后,引起行业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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