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31.07.2015  18:09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5-028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地产"、"甲方")、江苏天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骏投资"、"乙方")共同投资的苏州天骏金融服务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丙方")所开发的昆山市花桥镇商务大道南项目(下称"合营项目")因建设开发需要,向其股东宏远地产、天骏投资借款。宏远地产、天骏投资各持有合营公司50%股权,按持股比例对等投入原则,两股东各向合营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合计4000万元。

股东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金额与期限:宏远地产、天骏投资同意向合营公司提供股东借款4000万元。两股东各提供2000万。

借款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且合营公司收到该笔借款之日起一年内归还。

(二)借款用途

股东借款将用于支付合营项目的开工保证金和项目开发支出,除非取得甲、乙方的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将该借款用于其他用途。

(三)借款利率和利息

1.合同项下股东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执行。

2.计息方法:利息自收到股东借款之日起,按双方股东借款实际投入的差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每年360天。

3.结息方式:甲乙丙三方约定,本合同项下股东借款自款项转入丙方公司账户之日起计算利息,每年12月31日为结息日,结算当年因双方股东实际投入借款差额而产生的利息(如双方股东实际投入的时间和金额相同,则双方股东均不计算利息)。若项目公司无法偿还当年利息,则该部分利息自动转入本金。从次年1月1日起开始计息。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为苏州天骏金融服务产业园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钟振强,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注册地:苏州市昆山花桥镇。

昆山花桥合营项目情况:该项目用地面积约20797.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899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1958平方米(商业用房20959平方米,办公用房33999平方米,酒店699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7040平方米,项目容积率2.98,建筑密度42%,绿地率20%。

苏州天骏金融服务产业园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未经审计):2015年6月30日总资产5716.11万元,负债531.14万元,净资产5184.97万元。合营项目处于开工前期阶段,无营业收入,故2015年1-6月份净利润-75.34万元。

本公司与苏州天骏金融服务产业园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子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子公司在前连续十二个月内无对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第三方提供担保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合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稳定,该项股东借款计息亦合理公允,董事会认为,宏远地产对苏州天骏金融服务产业园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为合营项目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利于加快合营项目的建设进度,进而尽快实现营收,回笼投资资金,同意宏远地产对合营公司提供借款。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借款合同的签署并认为: 为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保证项目开工的资金需求,宏远地产履行股东职责对苏州天骏金融服务产业园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是必要的;从合营公司经营状况来看,风险基本可控,该股东借款有利于促进合营项目的开发,加快项目实现销售,以使公司早日扩充投资收益,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宏远地产以2000万元向其参股公司苏州天骏金融服务产业园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五、其他说明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62,790.00万元,没有逾期未收回款项。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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