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连审8宗假盐案:数百吨假盐流入市场

25.09.2015  10:12


广州法院连审8宗假盐案:数百吨假盐流入市场

来源:新快报

 

 

 

[摘要]广州两级法院昨集中宣判12宗食药犯罪案件,17人获刑。

新快报记者  周聪  通讯员  徐兵  马伟锋  缪伟奋

“购买工业用盐后直接分装成食用碘盐,总体投入低,工序简单,无技术障碍。”昨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又对一起关于假盐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审理判决。而这已经是白云区法院近期审理的第8宗关于假盐的案件了。新快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城乡接合部生产、销售假盐现象猖獗,致使不在少数的假冒伪劣食用盐流向市场。

当天,广州市两级法院开展了食品、药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经审理后对12件食品、药品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17名被告人分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刑。

白云法院近期连审八宗假盐案

“被告人金军峰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如有不符可提出上诉。”伴随着清脆的敲锤声,昨日,白云法院又对一起关于假盐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判决。

近期,白云法院审理了8宗大规模生产、销售假盐案,现场查获涉案假盐多达84吨。其中一犯罪团伙供述,从2013年开始生产假盐,至被抓获时已生产约320吨,远高于其现场实际被查获的数量,绝大部分已生产的假盐已进入市场。

犯罪团伙在无任何证照的情况下,使用极其简陋的生产设备,不添加任何物质,不经加工,直接将工业用盐分装,生产出假冒的“粤盐”牌加碘普通食用盐。经鉴定,缴获的食盐中未检出碘成分,不符合GB2687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要求,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

被查获的几起假盐案中,假盐一般销往海珠区南洲粮油批发市场、三元里粮油站、佛山粮油站等批发市场,也有部分直接销往萧岗、江夏等城中村肉菜市场的小档口。最终流向广大市民的家庭餐桌和小食店、大排档等的餐桌上。

工业盐直接分装成食用碘盐

“购买工业用盐后直接分装成食用碘盐总体投入低,工序简单,无技术障碍。”白云区法院法官简伟杰告诉记者,生产假盐工序简单、投入低、利润高,是致使犯罪分子铤而走险的主要原因。

简伟杰法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生产一箱假盐(40包)的成本不到10元,批发到市场的价格是25元左右,再以市场价格40元一箱零售,这之间相差价格3倍多。这也是犯罪分子不顾假盐危害人体健康,铤而走险生产假盐牟取利益的根本原因。”

从案件查获的地方分析,8宗假盐案件,有4宗案件的生产窝点分布在白云区太和镇帽峰山附近的荒地和村居里,有2宗在钟落潭镇的村居里,有1宗在松洲街的城中村里。这些生产窝点有的是仓库,有的是出租屋,甚至有的是临时搭建的窝棚,较为隐蔽,难以发现。犯罪人员均为外来人口,文化程度偏低,流动性大,作案隐蔽,监管较难。犯罪团伙均为熟人共同作案,一般是3到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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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惊!制假盐的不知假盐危害

对假盐危害性认识不足,致使多人参与共同犯罪。在案件庭审过程中,几乎所有犯罪分子对工业用盐的危害性都表示认识不足,甚至不清楚生产加工的是工业用盐。

食用假盐危害很大,因为假盐没有加碘,所以会导致人体碘元素缺乏、胃肠道功能紊乱、神经系统受损。而一些被当成食用盐分装卖的工业盐成分中,含有有毒的慢性致癌物亚硝酸钠,人体摄入0.3克到0.5克即可引起中毒,摄入量过多,就会导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数量回升

今年广州食品犯罪案件

记者从广州中院了解到,为提升全社会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关注度,震慑潜在的食品药品犯罪分子,近几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每年都会开展集中宣判活动。在本次集中宣判活动中,12起案件的17名被告人分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刑。

广州市两级法院本次集中宣判的9件假药犯罪案件中,4件为销售假性药案件,均为在药房或成人用品店销售未经批准生产或未经批准进品的性药,如“植物伟哥”、“华佗生精丸”等药品;3件为生产、销售假“东阿阿胶”、“安宫牛黄丸”等药品;1件为销售未经批准进口或生产的来自于香港的药品;1件以虚假原材料生产中药并予以销售。

在3件食品犯罪案件中,1件为出售假盐案;1件为假冒注册商标案,在奶油干酪上贴上其他商标标识予以出售;1件为生产有毒有害的减肥保健药品。

记者从广州中院了解,广州食品犯罪案件数量相对较为稳定,但今年数量有所回升。2012年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合计23件,2013年为13件,2014年16件,但今年上半年已结22件,预计全年可能超过40件。

药品犯罪3年翻20倍

港货店卖港药或非法

记者从广州中院了解到,近年来,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药品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2012年全年12件,2013年为34件,2014年为223件。2015年上半年已结114件,估计全年数量会超过2014年,约为2012年同类案件的20倍。

在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案件中,假药主要分三种类型:第一类是真正的假药,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生产、销售冒牌药品或不符合标准的药品,此类药品打着所冒牌产品的旗号,但实际成分不符合安全标准。第二类是生产、销售性药,在成人用品店或网络上出售未经批准生产或未经批准进口的性药,此外还有生产、销售假性药的。第三类是销售未经批准生产或未批准进口的其他药品,最为突出的是在港货店或百货店销售通过不正当渠道来自于香港等境外的日用药品,如“黄道益活络油”、“虎标驱风油”、“余仁生保婴丹”等。只要药品未经批准生产、进口即视为假药。

据广州中院介绍,当前食品、药品犯罪,不仅通过实体店销售,还有不少通过网络进行销售;甚至有些假药的销售行为完全通过互联网进行。

 

 

(作者:周聪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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