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民族宗教局“四个结合”增强机关依法行政效能

29.07.2014  19:48

  广东省梅州市民族宗教局依法行政中,结合当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用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开展工作,通过“四个结合”为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提供多方位优质服务,优化行政审批,增强依法行政效能,推进民族宗教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一、坚持依法办事与灵活机动相结合。梅州市民族宗教局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行政事项申请,严格按承诺时限办理,办理完结后及时电话告知;对需要补充的材料,形成书面通知要求及时补齐,做到一次性告知;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耐心细致解释;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全程办理,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坚持优化审批流程与监督检查相结合。梅州市民族宗教局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流程图,最大限度地减少许可审批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确保管理有章法,运行有规则,机制有活力。

  三、坚持普法教育与服务管理相结合。近年来,梅州市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作为民族宗教系统“六五”普法工作的重点,深入贯彻《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和《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加大对民族团结的宣传,加大少数民族聚居村的帮扶力度,加强外来务工经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今年上半年发放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资料2134册,制作宣传墙报、横幅225条,举办培训班或讲座52场次,讲经讲道宣讲80场次,培训人数2331人次。
  四、坚持完善机制与提升机关形象相结合。梅州市民族宗教局着重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网上审批制度、局务会商制度、行政约谈制度,不断更新服务理念,切实做到真诚主动、热情周到、尽责尽力,能办则办、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真正树立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良好形象。

 

  (来源:梅州市民族宗教局,编辑:政策法规处,吴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