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民族宗教局“四项举措”推动创建平安宗教场所见成效

21.01.2015  21:36

  近年来,广东省梅州市民族宗教局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梅州工作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持依法行政,以强化宗教场所安全建设为抓手,积极开展以“安全”和“教风”为主题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营造了和谐稳定的宗教氛围,获评创建平安梅州暨综治工作优秀单位,为创建平安梅州作出积极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把握工作主动,争取领导重视。梅州市民族宗教局不断探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模式和载体,结合当前创建“平安梅州”的大环境和新形势,找准工作的切入点,积极向市领导汇报“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的做法、经验及“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的作用,得到了市领导的肯定和重视。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一是调整充实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二是局领导高度重视平安宗教活动场所的创建工作,对平安创建工作进行重点部署,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市级宗教团体负责人为成员的梅州市“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自的职责任务。三是制定了《梅州市平安宗教场所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创建的内容、目标和任务,要求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牵头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将创建工作纳入综合工作考评和社会综治目标考评,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工作格局。四是建立领导班子成员接访制度,每个月15号定为局长接访日,平时随时接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来信来访,将涉及宗教界的矛盾纠纷争取解决在萌芽状态。五是实行宗教活动场所排查制度,每月定期汇总上报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维稳排查情况,建立场所安全隐患台账,确保监督检查制度化、常态化。重大节庆期间,安排民族宗教干部到各宗教活动场所轮流值守,及时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有效地防范了各类事故的发生。六是建立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安消防、安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建立宗教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宗教安全动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切实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七是成立治理境外宗教渗透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梅州市治理境外非法宗教渗透工作方案》,定期召开会议对宗教渗透问题进行摸排、研判,有效遏制境外宗教渗透,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和社会安定、政治稳定。
  三、营造创建氛围,加强教育引导。一是通过在各级宗教团体、各主要宗教活动场所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在局网站开辟专栏,在报纸等主流媒体进行专题报道等各种形式,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让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深入了解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二是结合以“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加强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安全教育,依托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召开安全教育专题会议,加强安全法规、安全常识、安全技能的学习培训,邀请消防官兵指导灭火训练和演习,帮助广大教职人员和信众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识灾防灾能力。
  四、坚持依法管理,规范规章制度。一是要求各宗教活动场所落实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等规章制度,并公示上墙,做到按章办事,通过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促使宗教场所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为平安梅州创建工作夯实制度基础。二是以文件形式印发了《梅州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要求民族宗教部门与各宗教活动场所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把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了各宗教团体、各宗教活动场所,确保任务和措施的落实。三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爱国爱教的引导教育,组织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发挥自身的力量抵制和防范邪教,自觉维护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

  (供稿: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编辑:办公室 周守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