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民族宗教局强调以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推进民族宗教工作
2014年4月23日,广东省梅州市民族宗教局局长管雅、副局长温燕玲重点就贯彻落实国家宗教局等10部门《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精神和全省、全市民族宗教局长会议精神到梅江区开展调研,走访了鹤山寺、普同塔院、坢沆公王庙,祥云禅寺、观音宫等宗教场所,重点了解基层宗教场所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召开座谈会,对存在的难点问题进行商讨,征求收集梅江区民族宗教干部、乡镇统战干部、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意见建议。
在听取梅江区民族宗教局的工作情况汇报和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后,管雅肯定了梅江区民族宗教工作成绩,认为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支持及县、镇(街道)民族宗教干部的努力下,该区民族宗教工作有成效、有亮点,特别是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增加工作力量、改善办公条件,挖掘优秀宗教文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及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等方面有新的成绩、新的突破,强调要严格按照民族宗教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民族宗教部门的要求,坚持用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推进民族宗教工作。
管雅对梅江区民族宗教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践行群众路线,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要充分认识民族宗教工作的群众性、长期性和复杂性,明确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工作主体地位,强化为民务实的工作作风。二是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当前要抓好国家宗教局等10部门《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对部分场所存在的问题,要依靠法制和社会力量认真进行治理,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推动整改。要根据梅江区民间信仰场点多、影响大的情况,积极探索民间信仰场所的管理方式方法。要坚持维稳工作长抓不懈,强化底线思维,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网络。三是发挥优势,干出亮点。梅江区地处城区,要发挥区位优势,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做好做大佛教“香花”文化传承基地品牌,大力弘扬道教传统文化。四是统筹兼顾,推动工作。坚持以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推进工作,继续推进以“教风”为主题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和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服务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供稿:梅州市民族宗教局;编辑:办公室·陈彦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