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族宗教局落实四个结合有效推进平安创建工作
2013年以来,根据广州市委、市政府创建“平安广州”工作部署,广州市民族宗教局作为创建平安工作成员单位,落实四大举措,扎实推进平安创建工作,取得了良好工作成效,全年各宗教活动场所没有发生不稳定事件,各项大型宗教活动平安、有序、和谐。
一、“统”“分”结合,加强创建工作组织保障
为加强创建工作统筹领导,成立了创建平安宗教活动场所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区(县级市)民族宗教局、市各宗教团体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制定了《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创建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工作方案》,设定总体工作目标,明确分工责任,确定创建项目具体责任人,分别负责跟踪督办不同项目。为保证创建工作成效,每月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分析推进工作情况,指导落实各项创建工作。
二、“宣”“教”结合,加强创建工作队伍建设
借助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平台,开展30多场次的宣传活动,共3万多人次参加,编印发放了3万册《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手册》。结合“道德宣传月”活动,指导各宗教场所开展各类讲经讲道活动100多场次,不断增强信教群众正信正见、维护平安的观念。注重宗教教职人员培养教育,与广州大学合办了第一期爱国宗教界人士“宗教管理”专业大专班,与广州市委统战部、市社会主义学院合办了“2013年宗教中青年骨干培训班”。举办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讲座,邀请安全管理专家为全市民宗干部,各宗教团体、宗教场所负责人讲授安全管理、消防知识等,大大增强民族宗教干部、宗教界人士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防”“治”结合,健全创建工作长效机制
将防范和处置非法宗教活动纳入基层综治维稳机制,指导基层开展民族宗教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建立民族宗教领域维稳形势分析月报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防范、隐患分析评估季度报告制度,加强市、区动态信息互通,及时做好分析研判。制订《广州市民族宗教事件应急预案》和《关于深入开展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综合治理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依法处置民族宗教因素应急事件和综合治理宗教私设点的工作原则和方式方法。完善宗教事务管理法治体系,制定《广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为创建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强化民族宗教工作纵向、横向协调联动机制,每逢重要节日或敏感节点,市、区(县级市)民宗、安监、公安、街道等部门联合开展安全检查,指导宗教团体对宗教活动场所加强督促检查,完善预案,落实措施,消除隐患。
四、“点”“面”结合,打造创建工作示范典型
指导花都区开展伊斯兰教礼拜点和民间信仰庙宇规范化管理两项试点工作,打造伊斯兰教礼拜点和民间信仰庙宇规范管理示范典型。根据试点经验,制定《广州市民间信仰庙宇试行管理意见》,已作为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2014年在全市铺开民间信仰庙宇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宗教文化模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2013年年底,佛教六榕寺、海幢寺,道教纯阳观,伊斯兰教怀圣清真寺,天主教石室圣心堂和基督教东山堂等6间宗教场所成为首批被授予广州市宗教文化模范窗口创建单位。把宗教文化旅游工作纳入广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规划设置佛教光孝寺、大佛寺、六榕寺,道教纯阳观、仁威庙、都城隍庙、三元宫,伊斯兰教怀圣寺、先贤古墓,天主教石室,基督锡安堂等11间场所作为宗教文化旅游风景线游览景点,并拟于近期举行“宗教文化一日游暨海丝史迹巡礼”启动仪式。结合“平安细胞”创建工作,全面开展以“教风”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以创建活动推动宗教活动场所综合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截至2013年底,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和谐寺观教堂”覆盖率达到100%,佛教海幢寺、道教纯阳观、伊斯兰教先贤古墓清真寺、天主教石室天主堂、基督教锡安堂等5间寺观教堂先后被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评为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创建工作实现了由“点”到“面”的转变,成效明显。
(供稿:广州市民族宗教局,编辑:办公室 房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