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举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启动暨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授牌仪式
2014年5月30日,广东省梅州市举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以下称“学习月”活动)启动暨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授牌仪式,市、县宗教工作干部、全市性宗教团体秘书长以上人员及部分宗教教职人员共100多人参加了仪式。梅州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局局长管雅作动员讲话,仪式由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温燕玲主持。
管雅在讲话中强调,在宗教界开展以“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学习月”活动,是加强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新形势下做好宗教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管雅对开展“学习月”活动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深刻认识开展“学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在宗教界开展“学习月”活动,是落实中央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的内在需要,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的重要任务,对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促进宗教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是要紧扣主题,准确把握“学习月”活动的主要内容。要系统学习宗教政策法规中有关重点内容,把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宗教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常态化管理与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有机联系起来,重温中央、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好10部委《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组织宗教界人士全面学习和掌握宪法和法律关于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要求,结合宗教工作实际,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普及,发挥宗教界正能量。三是要积极探索和创新“学习月”活动形式。宗教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学习月”活动,把“学习月”活动摆到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上来,精心谋划,认真实施。宗教界要在民族宗教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发挥主体作用,通过开展“学习月”活动,建立和健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学习制度,使之能够真正得到落实并长期坚持。
启动仪式上,宣读了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表彰第二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和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关于表彰全省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第三批达标宗教场所通报的决定,举行了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达标场所代表授牌和第二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授牌仪式。千佛塔寺荣获第二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其模范遵守宗教政策法规,继承和发扬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文化繁荣发挥积极作用突出,得到中央统战部和国家宗教局的充分肯定。
(来源: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编辑:吴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