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警查获一辆73宗违法未处理的小客车

12.03.2015  03:46
 

记者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2015春运即将结束,广州交警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畅”行动,对机动车乱停放、逾期未年审、多宗违法行为未处理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3月10日12时20分许,广州交警在黄埔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时,依法查扣一辆未年检的小客车。经核查,该车辆自2012年10月至今竟有73宗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而且该车辆年检有效期至 2013年2月,机动车状态显示强制注销。

火眼金睛 约束脱缰“野马

据执勤民警黄警官介绍,根据广州交警“安畅”行动统一部署,3月10日12时20分许,黄警官和同事一起,开展清理违法停车的专项整治行动,当巡逻到黄埔区镇东路段时,发现一辆粤A740xx号小客车违法停放在路边。凭着职业的敏锐性,黄警官发现该车辆并未按照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当他进一步对该车辆进行核查时,发现该车竟有73宗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而且这些违法行为绝大部分为冲红灯、违反禁令标志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而且该车辆年检有效期至 2013年2月,机动车状态显示强制注销。这匹脱僵的“野马”如果不依法约束,及时查扣,将会给路面的交通秩序带来了极大的交通隐患。目前,该违法车辆已被广州交警依法暂扣作进一步处理。

交通违法应尽早处理 十宗未处理将扣车

广州交警在此提醒: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行驶证;机动车有十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行驶证,直至车辆相关交通违法消除。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要严格管理好自己的车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自身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应尽快依法处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可定期查询所属车辆交通违法情况(可上广州市公安局网上车管所查询确认:www.gzjd.gov.cn/cgs),并及时接受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多种渠道可办理交通违法 方便、快捷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全国机动车在广州发生的非现场简易交通违法行为(特指罚款金额为200(含)元以下、一次性记不满12分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除了可在广州市各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含番禺、花都、增城、从化、萝岗、南沙、广州港)及市中心区车辆管理所办理,还可选择网上车管所、好易缴费终端、邮政服务点、广州农商银行手机银行等途径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在广州市番禺、花都、增城、从化、萝岗、南沙、广州港发生罚款金额为200元以上或一次性记满12分(含)的非现场一般程序交通违法仍需前往违法发生地对应的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