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死亡亲属忙打官司 不知遗体被火化怒告殡仪馆

20.10.2016  13:08

  信息时报讯(记者 魏徽徽)一男子在番禺区大石某金门厂死亡,当地殡仪馆收殓遗体后登记了亲属电话,亲属也缴纳了100元认尸费。后亲属与工厂为工伤认定打官司,三年后才得知遗体早就被当作无人认领尸体火化处理了。亲属于是将殡仪馆告上法庭,近日广州中院终审判决殡仪馆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男子工厂死亡被送殡仪馆

   家属交了认尸费后忙着打官司

  据一审番禺区法院查明,2011年9月12日,何某在番禺区大石植村一家金门厂死亡,番禺公安分局受案后,于次日将何某遗体送往番禺殡仪馆。在尸体送到番禺殡仪馆处的时候,工作人员已经登记了何某的弟弟和老婆黎某之前的电话号码,4名亲属当时一起去认尸,并向番禺殡仪馆缴纳了认尸费100元。但随后,番禺殡仪馆一直没有与死者亲属签订办理相关的殡葬手续。

  事后,由于亲属对何某死因存疑,与工厂就死因及是否认定为工伤打起了官司,直到2014年11月4日,法院诉讼促成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同年11月中旬,何某的老婆黎某前往番禺殡仪馆处咨询办理死者遗体事项时,竟被告知遗体早于2013年1月4日以无人认领遗体处理火化。黎某遂将番禺殡仪馆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番禺殡仪馆向亲属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法院查明,番禺殡仪馆于2012年6月10日在公众网及馆内公告栏上,对何某遗体进行无人认领尸体公告处理。同年7月6日又向公安机关寄发关于何某无人认领尸体火化处理的函,督促公安机关联系亲属处理遗体,告知如公告期满无人认领,尸体将于2013年1月4日进行火化。

  2012年12月17日,番禺殡仪馆受到公安机关通知“巳对何某遗体完成检验工作”两天后,向番禺区殡葬管理所进行备案确认无人认领尸体处理情况,并按照公告于2013年1月4日按已经完成无人认领尸体处理程序,对何某遗体进行了火化处理。

   殡仪馆

   反诉死者亲属索赔3.9万服务费

  庭审过程中,番禺殡仪馆坚称未掌握死者何某的亲属情况及联络方式,遗体是由番禺公安分局送来的,公安机关没有告知亲属情况,死亡医学证明书也没载明亲属或者联系人。

  “死者死亡后,亲属长期置之不理,不积极认领,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应自行承担法律后果。”殡仪馆还辩称,其依照程序对死者遗体进行处理,依法保管骨灰,亦确认可以归还骨灰,但要求提供骨灰无误的鉴定意见,这违背举证规则。同时,殡仪馆还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何某的亲属支付殡葬服务费3.9万余元。

  对此,何某的亲属提交了殡仪馆工作人员打印的《业务服务项目表》,坚称上面就有工作人员登记的联系方式,强调他们是因为要处理与何某原单位之间的诉讼,且认为遗体是在殡仪馆和公安的共同保管下,公安没有通知办理遗体的相关事宜,所以直到2014年11月才询问关于遗体的事项。

   判决

   殡仪馆和亲属各“打五十大板

  此案经番禺法院和广州中院二审,法官认为黎某等人作为何某的亲属,享有对其遗体进行处置的权益。而何某亲属曾连续两次认领尸体,番禺殡仪馆未有证据显示曾要求何某亲属办理殡殓手续,以及告知其逾期未办理则作为无人认领尸体处理的后果。

  因而,番禺区殡仪馆未尽其善良管理人义务,侵犯了死者亲属对死者享有的祭奠、告别及对遗体进行处置的权益,存在过错。

  与此同时,黎某等亲属明知何某的遗体被存放于番禺殡仪馆,在认尸后长达三年多的时间里,未及时与番禺殡仪馆联系办理殡殓事宜,其自身也有过错。法院据此酌定判令番禺殡仪馆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向亲属寄送不少于50字的书面赔礼道歉函。

责任编辑: GDN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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