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个人事项报告细化:房产要有地址及价格

25.03.2015  23:01

中国的官员报告个人事项,正在趋严,并逐渐被坐实。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在接受新华网采访时指出,目前所做的努力,都为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体系构建了一个很好的框架,也为进一步实现信息向社会公示准备了条件。

新华网北京3月25日消息,记者近日从中央组织部获悉,全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基本完成了个人有关事项的集中填报工作,并就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向组织作出书面“承诺”。

根据安排,中组部将扩大随机抽查比例,从原有的3%—5%,提升至10%;从今年1月起实行“凡提必查”制度。

要求政府公职人员申报财产等个人事项,在许多国家是通行做法。

中国现在集中探索和实践主要依据是2010年5月中办国办修订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根据规定,中国的报告主体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据统计,2014年,这一群体已达150万人。

按照要求,在报告内容方面,中国要求领导干部报告的事项内容有14项之多,报告表要由报告人亲笔填写。

其中,涉及“家事”方面的有8项,主要包括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涉及“家产”方面的有6项,主要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投资等情况。

这些事项中还包括很多子项和需要勾选的项目,要报告的内容可谓细之又细。 比如,房产信息要细化到具体地址和交易价格,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一项中,关于房产来源,就需要写明是购买、继承、接受赠与还是其他来源。在报告持有股票的情况时,还需要填写股票名称及代码、持股份额以及填报前一交易日股票总市值。

2010年来,中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始集中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2014年1月,中组部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启动抽查核实,亮出两把“利剑”——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

随机抽查每年集中开展一次;重点抽查,主要针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和群众举报反映对象。

新华网的报道也承认,此前中国官员的个人事项报告机制,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受理部门缺乏权威,公众缺乏了解,导致监督流于形式。

为了加强监督,目前的制度安排正在趋严趋实。

比如,检查结果的运用坚持“五个一律”:

即凡是填报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一律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

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

有意瞒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

发现违规问题的,一律责令其限期改正;

涉嫌违纪违法的,一律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中组部“新安排”还规定:重点针对故意欺瞒组织、不如实报告的行为,以及家庭房产、收入等“合法性”存疑的问题,明确政策界限,细化处理规定。

这一制度的实施,也让“裸官”正变得难以藏身。

据统计,2014年全国共有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了配偶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且配偶或子女不愿意放弃移居的领导干部,被调整了岗位。(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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