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免行政诉讼案件受当地官员影响 珠海“民告官”将集中管辖
23.09.2015 12:39
本文来源: Gd.People.Com.Cn
经全国最高法院批准,从10月1日起,珠海市实行司法审判区与行政管理区相对分离,审理行政案件集中管辖。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不实行集中管辖,各区法院原有的行政审判庭保留。此举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民告官案件审理时受到当地官员的影响。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香洲区人民法院、金湾区人民法院外的其他基层法院不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原由香洲区法院、斗门区法院、横琴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统一由金湾法院集中管辖;原由金湾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交叉至香洲区人民法院管辖。
为强化行政诉讼的监督职能,促进行政审判权得到更公正的行使,新的《行政诉讼法》确立了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珠海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司法审判区与行政管理区相对分离,有利于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是进一步发挥行政诉讼功能的切实举措。随着这项改革的开展,两级法院将优化行政审判资源配置,加强行政审判专业化建设。与此相应,行政案件受理、审查、裁判的主体相对固定,有利于把握审查标准,统一裁判尺度,从而增强裁判公信力。(陈治家 谭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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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2015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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