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晒”财产试点屡搁浅 学者吁加强制度保障
中新网北京8月19日电 题:官员“晒”财产试点屡搁浅 学者吁加强制度保障
记者 阚枫
近期,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再度受到舆论关注。从1987年首次在中国提出,27年来,这一被称为“防腐利器”的制度,虽频频撩拨公众神经,却一直被指“雷声大、雨点小”。专家分析,作为反腐败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国家层面应该加强制度保障,逐步推进官员财产公开,为全面深化改革护航。
不动产登记可破题官员财产公示?
近期,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社会各界关心的“以人查房”,该征求意见稿明确支持。但同时,也对个人房产信息的保护进行了规定。
近年来,诸如“房姐”、“房叔”等涉房腐败案件备受民众诟病,虽然,舆论对这部《条例》的反腐功效尚存争议,但民众期待,其在推进官员财产公开方面能发挥更大的震慑作用。
其实,针对官员财产公示,近日,黑龙江哈尔滨市要求,拟提职考察人选的收入、住房、汽车和子女配偶等个人有关事项要公开。消息一出,再度挑起了舆论对于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期待。
虽然备受期待,但是,近日也有媒体统计,从2009年以来,中国试点官员财产公开的地区已接近40个,但是,“昙花一现”的试点地区占比超50%。一些曾经广受关注的试点工作,多被媒体形容为“搁浅”或者“冬眠”,人走政息、遇到阻力、难以核实、上级叫停,这些则成了地方试点屡屡搁浅的主要原因。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官员财产公开地方试点之所以“雷声大、雨点小”,根本上还是改革中的利益阻挠,“目前,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依然处于试水阶段,国家层面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系统的制度。”汪玉凯说。
如今,不动产登记工作即将迎来实质推进,这是否可解读为官员财产公开的前奏?
舆论中,一些学者也提醒,虽然不动产登记的推进可以对腐败起到震慑作用,但是,并不能简单理解,甚至夸大不动产登记在推进官员财产公示的作用。
有评论称,不动产只是官员财产的一部分,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做到的反腐效果也是一种事后发现,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更重要的是以公开使得官员自纠自省,化解其腐败的动机。因此,不动产登记制度并不能完全解决权力滥用的问题,对反腐败的作用是间接的。
新官先晒财产渐成改革趋势
除了不动产登记,引起舆论关注的,还有未来中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将以何种路径推进。
此次,哈尔滨的探索中,需公示财产的重点人群定位在“拟提职考察人选”。值得注意的是,今年6月,陕西省也曾下发通知,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涉及内容包括本人出国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家庭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
一直以来,舆论对于这项改革应从哪个群体突破一直存有争议。此前,一些地区探索“新官先晒财产”之际,亦有评论指出,选择新官推广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是“专拣软柿子捏”,改革不应留存制度之外的特权。
其实,对于官员财产公开的改革路径,去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就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三中全会闭幕不久,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文进一步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
除了国家层面的表述,纵观全国多地对于官员财产公开的试点探索,这种以拟任官员为切入,通过“新人新政策、老人老办法”逐步推进,似乎已成一种趋势。
对于这种以新官“开刀”的改革方法,北京大学廉政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接受采访时曾表示,根据中国现行的干部升迁特点,三年是一个小周期,五年是一个大周期,通过这个周期可以保证所有的在任官员都进行财产申报。这样,通过渐进的方式实现财产申报制的全面实施。
汪玉凯也表示,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在重要岗位上,开始搞试点示范,然后逐步推开,慢慢扩大制度的实行范围,这样的方法可以减少改革阻力,“但是这里的‘新提拔干部’级别应该逐步提高,不能只限定在基层官员。”
官员晒财产需制度保障、逐步推进
在中国,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首次被提出可以追溯到1987年。此后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财产申报法》列入了立法规划。但是,27年来,这被舆论视为“防腐利器”的制度,虽呼声不断,却迟迟未见实质推进。
在媒体梳理中,在目前的试点地区,官员财产公示的方式多为内部公示,不登报不上网;公示信息较粗,过期难以查询;申报难以核查,多零投诉举报。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哈尔滨的官员财产公示表述也为“一定范围内公开,并逐步扩大公开范围”。而两个月前,陕西在全省推行的新官申报财产新规,也表述为申报而非公开,备案而非公示。
因此,一些地方在官员财产“公开”方面的模糊或回避,也引来一些质疑声音。
“为什么我们年年要求申报,还有一些官员落马后曝出巨额不法财物和房产?内部监管为何总是失灵?”汪玉凯表示,如果只有申报而没有真正的公开,官员申报事项的范围再大,也难以保证制度效果。
有分析称,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推进,需要更为具体、更为细致的制度保障,比如,甄别官员是否存在不报、虚报、漏报、瞒报和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法律文书,是该制度的关键环节,没有行之有效的审核机制,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似空中楼阁。
中共十八大以来,持续的反腐风暴在中国掀起,反腐“成绩单”也折射出了权力监管的一些制度漏洞。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公众再次对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的推进充满期待。
在专家看来,虽然挑战重重,但无疑,官员财产公示不能只停留在内部监督层面,而需要“真公开”。这需要在各地试点的基础上,做好制度铺垫,稳扎稳打,逐步推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