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官员财产公示试点近40个 专家称关键是核查

12.08.2014  20:21

  官员财产公开如果只有财产申报而没有审核,很难起到威慑作用。昨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聂辉华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官员财产公开的关键环节在于审核。

  哈尔滨市委日前正式出台《关于建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重点对拟提职考察人选的收入、投资、汽车、住房和婚姻状况、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逐步扩大公开范围。

  自2009年新疆阿勒泰地区首个试行官员财产公示起,全国各地推行官员财产公示的试点已经近40个。其中,多数试点地区均把公示范围界定在新提任干部。

  聂辉华表示,地方进行官员财产申报公开试点是可喜的进步,但目前的试点或者规定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很多地方只有申报没有核查。另外,公示的范围有限,仅仅在内部公示,无法让群众参与监督。

  聂辉华说,从被查处贪官的情况来看,几乎所有贪官在出事前申报时,都有瞒报和少报财产或房产的行为,但事后都出事了,这说明财产申报缺乏核查,很难真正发挥反腐作用。

  下一步的重点应在面上扩大财产申报的范围,在环节上增加上级核查的程序。聂辉华说,公开的内容应扩大,不能仅仅公布工资、津贴,还要把收入、房产、汽车等纳入公示范围。

  公示后要由第三方机构或者上级机构来进行审核。第三方机构指的是纪委或组织部之外的机构,如官方或民间的审计机构和审计所等。审查官员的申报数额有没有瞒报、少报、造假,有没有灰色收入和贪污。

  “如果审核了,哪怕在较小的范围内公开也能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聂辉华表示,财产公开不能做到一步到位,可以先从申报开始,然后在单位内部公开,走向对外公开,最终向全社会公开。

  对于公开官员的级别,聂辉华建议自下而上,可由各地新任的最低级干部开始公开。因为小官从政时间较短,以前手中权力小,相对而言从政履历简单。从小官开始公开,会减小财产公开的难度,也不会引起社会公众太强烈的震动。

  此外,为了减少反腐败的各种阻力,也为了增强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财产公开要制定时间表。到什么时间公布什么级别官员的财产,公布到什么程度,都应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

  聂辉华认为,官员财产公开最终应纳入法治的轨道,形成制度化。如果各地财产公开试点成功的话可以先上升到立法。试点本身和立法并不矛盾,试点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做一些体制内的突破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