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回事?5万元定金打水漂 购房者还被判赔中介费

03.11.2020  09:53

大洋网讯 购房小心“低首付”风险。广州市民林先生轻信楼盘广告,以为仅需要首付9万元就能买到一套90多平方米的房屋,结果房子没买到,5万元定金打水漂,最后还被中介公司告上了法院。记者昨日获悉,增城区法院判决林先生需要支付中介费。

他信了“低首付”广告

2019年8月,林先生发现其微信好友小张(任职于A房地产中介公司)在朋友圈发布售房信息:仅需支付9万元首付款便可买到某小区内一套90多平方米的房屋。看完这一广告,林先生便迫不及待地通过小张及A房地产中介公司联系上了卖方。经过现场看房后,林先生与卖方达成购房意向。

随后,林先生、卖方及A房地产中介公司共同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总购房价为150万元,其中,林先生需自行支付定金5万元,剩余房款145万元可全部通过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给卖方。此外,林先生还向A房地产中介公司出具了《居间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承诺向A房地产中介公司支付居间服务费22000元。

不料反遭房产中介起诉

然而,在三方签订合同之后,林先生却被A房地产中介公司告知除已支付给卖方的定金5万元外,还要另外支付按揭费用、税费近20多万元,且需要提供虚假银行流水用于按揭。

林先生最终拒绝支付按揭费用,拒绝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卖方则以林先生违约为由,没收了其先前支付的5万元定金,A房地产中介公司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先生支付中介服务费22000元。

法院判他应支付部分中介费

增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于本案所涉及房屋买卖交易无法继续履行的后果,A房地产中介公司与林先生均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因此,A房地产中介公司关于林先生按《居间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支付居间服务费22000元及违约金的请求理据不足,不应予以支持,但考虑该公司对于促成林先生与卖方达成房屋买卖的合意确实做了较多前期工作,且林先生对于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故判决林先生支付居间服务费2000元。

提醒:

警惕“超低首期”购房风险

经办法官提醒,购房者务必警惕“超低首期”“零首期”购房的风险。由于银行的按揭贷款额度是有政策规定的,“超低首期”“零首期”就意味着可能要向银行提供与真实交易价格不一致的合同以提高购房额度,这将使购房者面临因银行按揭贷款审批未通过而导致的无法支付购房款的巨大风险。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陈丽红、黄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