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家“夺命柜”为何“同款不同命”?
在北美召回的宜家“马尔姆”系列抽屉柜包括图中该款五屉柜。
近日,大洋彼岸的宜家“马尔姆”系列抽屉柜召回事件在国内引发强烈的蝴蝶效应。然而,在中国同款产品仍在销售。
6月23日,宜家中国发布通告,召回所有型号的“帕特鲁”系列安全门,并未提及此次备受关注的“马尔姆”系列抽屉柜。宜家中国(广州)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该系列产品符合中国家具标准,未有召回计划。
此次“区别召回”引来众说纷纭,“差别对待”、“双重标准”等质疑声一浪高过一浪。南都记者发现,国家标准在对“柜类稳定性”要求中并无明确规定柜类家具必须被固定在墙面上,只在2012年起实施的《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中提到:凡设计或预定供3岁到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应提供固定产品于建筑物上的连接件。
没有被明确归类为“儿童家具”的涉事宜家抽屉柜是否可以因此逃脱召回?专家表示,各国标准虽有不同,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当采取统一的解决方案。
“夺命柜”北美召回
有关宜家抽屉柜是否应该召回的讨论,要从一周前说起。
当地时间6月28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一则召回公告,宣布召回宜家公司自2002年至2016年间在美国、加拿大两地出售的总计3560万件抽屉柜,其中共涉及102个子系列的抽屉柜产品。
在公告中宜家提出,为此次受到影响的消费者提供两种方案:一是直接退货退款,二是接受宜家免费提供的固定服务,将抽屉柜固定在墙上。
南都记者发现,召回公告中提到,宜家公司迄今共收到“马尔姆”抽屉柜倾覆事故报告41起,其中导致儿童被压身亡的事件已发生3起,受伤报告则有17起。其中,最近的一起死亡事件发生在今年2月,一位来自美国明尼苏达州的不到两岁的男孩,压在一架倾覆的“马尔姆”六屉柜下,最终不幸遇难。
而除去“马尔姆”系列的6款产品,宜家公司生产的剩余百余种抽屉柜产品亦在过去20余年间收到了41起事故报告,其中有3个子系列的抽屉柜产品导致了3起儿童死亡事件,另外还有19起受伤事件。
安全要靠“固定”
宜家在美召回抽屉柜的新闻传到国内,再度引发关注。细心的消费者发现上述召回公告中提及的产品在宜家中国各大商场中亦有销售。宜家中国并未像在北美市场一样,对已售出的这些抽屉柜进行召回。
南都记者检索宜家官方网站发现,中国市场上仍在销售且并未召回的宜家抽屉柜,有22个子系列。
南都记者致电宜家中国(广州)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被召回的产品在美国发生的事故,皆因柜子未被固定在墙上而起。而在中国,迄今未发现类似由抽屉柜翻倒导致的儿童受伤、死亡案例。
实际上,基于不断产生的事故报告,宜家公司在2015年就曾经发布警告,称一些抽屉柜产品可能会“翻倒并导致人员伤亡”。当时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也曾警示消费者,“将柜子固定在墙上”。
而在“马尔姆”系列的说明书上,亦可以发现此类说明。宜家在回复此前媒体采访时亦提到,该公司一直在使用说明和安装说明中明确警示消费者,一定要将抽屉柜产品固定在墙体上,且“上墙固定”包括在宜家的家具安装服务之内。
在此次宜家于北美市场的召回公告中,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再度提出“固定”一说:“C PSC和宜家敦促消费者确保家具被妥善地固定在墙上,无论产品是否符合A ST M标准。”宜家中国则在6月30日发布公告,呼吁所有的消费者检查家中的抽屉柜和梳妆台,并确定已经按照安装说明固定在墙上。
“双重标准”之争
宜家中国广州地区的发言人冼嘉欣对南都记者表示,宜家此次召回仅限于北美是合理的,因为其产品符合中国、欧盟和其他市场的安全标准。
南都记者注意到,召回公告中明确指出,此次召回的产品并未满足美国材料实验协会关于衣物储藏单元的标准(ASTMF2057-14)。此标准的性质实际上是“行业自愿标准”,此前据新华社报道,宜家中国总部也曾回应称,北美市场的召回行动是基于“自愿召回”的标准,是宜家公司与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协商后达成一致的决定。
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宜家方面亦表示,此次涉事产品符合中国的家具标准。南都记者查阅国家标准中的《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4部分:柜类稳定性》(GB/T10357.4-2013),发现全文都没有规定柜类家具必须被固定在墙面上。而2012年实施的《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确有规定,所有高桌台及高度大于600毫米的柜类产品,应提供固定产品于建筑物上的连接件。不过,该标准在开头便明确标明,其适用范围是“设计或预定供3岁到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而涉事的宜家抽屉柜似乎并没有明确归类为“儿童家具”的范畴内。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认为,法律法规制度的地位要高于质量标准条例。刘俊海告诉南都记者,《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有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无论有没有其他产品标准的条例,都不应该影响这一权利的行使。
他还强调,新消法第十九条专门规定了召回制度:“经营者一旦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他认为,此项规定是对上述新消法中第七条的有力支持和保障,企业不应该以制度、标准的不健全作为摆脱责任的护身符。
专家建议
激活公益诉讼和惩罚性赔偿制度
刘俊海表示,宜家在北美召回与北美的集体诉讼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较发达不无关系,“企业与其事后承担巨额惩罚性赔偿责任,还不如事先召回。”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品牌研究所所长段淳林也坦言,欧美家具市场更为成熟规范,面对类似产品质量问题,对企业的惩罚力度要比国内大得多,促使企业不敢掉以轻心。
“(在欧美)惩罚严厉对于企业发展可以是致命的”,段淳林告诉南都记者,除了罚款,欧美对质量问题的惩处手段覆盖整个经营体系,包括个人信誉系统。一旦犯错,可能会对下一份工作、孩子升学、未来养老均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反观国内,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尚不完善,法律对违法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投诉仍缺少限制性的处罚,让无良企业有空子可钻。
对于此次宜家方面给出的回应,段淳林认为,企业不能因为国内外市场体系、法律制度的成熟程度不同,从而在产品质量方面抱侥幸心理,这将严重损毁企业的商誉和口碑。
“无论各国标准如何不同,出了安全事故就应该采取统一的解决方法,只要柜子有设计缺陷和安全隐患,要么应该强制规定(柜子)固定在墙上,要么就是改变它的比例。从更高层面讲,作为一家大型跨国企业,宜家应当承担更高的社会责任和企业伦理。”段淳林说。
刘俊海则建议激活公益诉讼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提升失信成本,降低失信收益,确保失信收益低于失信成本,从而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收益。
采写:南都记者 卫佳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