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公交汽车放火案告破 公安还原事发过程
央广网宜宾5月15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12号下午4点,四川宜宾一辆14路公交车行驶至翠屏区 南门桥时发生燃烧,造成1人当场死亡,乘客和参与救援群众入院观察、治疗人员共计77人。昨天下午,宜宾市公安局在该市新闻办主持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宜宾“5·12”公交汽车放火案已经告破,确定现场唯一死者就是纵火者本人:余跃海。
余跃海,男,汉族,四川内江人,今年51岁。那么,那个下午到底发生了什么?余跃海为什么居然会在一辆公交车上点燃汽油?昨天下午,宜宾警方也通报了这起公交车纵火案的更多细节。
当天下午3点55分,也就是公交车起火的1个小时前,余跃海离开了家,手里拿着一个蓝色包装袋。谁都没想到,这一人一包,随后导致了一辆公交车陷入火海。
宜宾市公安局副局长廖方伦:2014年5月12日下午15时55分许,余跃海乘坐电三轮离开其住地,手中提有一蓝色包装袋,袋内装有盛满汽油的白色塑料桶。
50分钟之后,余跃海来到了南门桥的公交车站,并在这上了那辆14路公交车。
廖方伦:16时45分许,余到达南门桥北桥头女学街口公交车站,并在此逗留,16时56分许,余在此登上路过的14路公交车中门,手中提有从其租房处离开时提的蓝色包装袋。
这是当天下午4点56分。只过了两分钟,余跃海在行驶中的14路公交车中门处倾倒汽油,并用打火机点燃,最终引发了公交车燃烧。宜宾市公安局副局长廖方伦介绍,上述作案过程都有证人指认,且经过现场勘查和检验结论证实。
那么,怎么证明这次事件中的唯一死者就是余跃海呢?廖方伦介绍,这是经过了物证指向、亲属辨认、指纹对比、DNA锁定等等科学谨慎的过程的,并且调查排除了其他人员参与共同作案的可能。
廖方伦:认定理由如下:一是物证指向。现场勘查中,从死者腰部提取一部手机,机主登记资料为余跃海;二是亲属辨认。经余跃海亲属辨认,死者是余跃海;三是指纹对比,认定同一;四是DNA锁定。比对余跃海和其女儿的DNA,认定二人系父女关系;现场唯一死者余跃海为本案作案人。
基于以上结果,宜宾警方宣布,“5·12”公交汽车放火案告破。
廖方伦:“5.12”公交汽车放火案系余跃海个人实施的极端行为,调查获取的证据等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破案条件,因此宣告破案。
宜宾警方提到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案件事实清楚;(二)证据确实、充分;(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四)法律手续完备;(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5·12”公交汽车放火案告破 纵火者系现场唯一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