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新民诉法实施后深圳首宗公益诉讼案获法院受理

10.06.2014  11:57

  去年3月,有群众举报称光明新区楼村水库附近有货车长期运输垃圾倾倒至库区周围。随后,深圳宝安检察院进行了调查核实,并采取了多项措施,最后将本案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展开了一系列筹备工作。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法院正式受理该区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方的楼村水库垃圾倾倒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一案。该案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深圳市成功立案的首宗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 

  去年3月,有群众向宝安区检察院举报,称光明新区楼村水库附近有货车长期运输垃圾倾倒至库区周围,危及居民饮用水安全。宝安检察院调查核实查明,自2012年起,大量泥头车运输垃圾、渣土到楼村水库附近倾倒、填埋。垃圾倾倒地点在楼村一号路公明供水调蓄工程4号坝下游施工红线范围以外约200米处,总占地面积约5千平方米,垃圾总量约3万立方米。由于相关部门疏于监管、清查,导致现场垃圾与泥土隔层填埋、堆积如山、恶臭刺鼻,严重危害生态环境。该院查清案件基本情况后,监督查处了该案件中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向相关行政机关职能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 

  同时,宝安检察院民行部门将本案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展开了一系列筹划准备工作:他们先是通过实地考察、列席案件通报会、定期沟通等方式,全面掌握了案件的情况;在此基础上,第一时间形成《楼村水库非法倾倒垃圾案公益诉讼可行性分析报告》等。   

  “确定原告主体是本案最大的难点。”据该院民行部门检察官介绍,环境污染侵权案件须明确双方诉讼主体及诉讼请求,本案被告明确,即实施垃圾倾倒的责任单位;诉讼请求则为要求环境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并增加恢复原状所需的赔偿金额。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不宜直接作为公益诉讼的起诉方,原告主体的确定成为案件突破难点。为此,该院通过与光明新区、相关执法部门等多次座谈沟通,最终确定具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光明新区城建局作为本案原告单位,而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方,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该起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件,最终成功立案。 

  记者还了解到,本案是继“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诉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获评2011年度中国十大公益诉讼案件之后,该院推进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的又一重大举措,在新《民事诉讼法》框架下,进一步探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新方式,丰富检察机关维护公共利益的工作途径,为推进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的立法进程提供有益的司法实践经验。 

  (编辑: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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