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实招、做实事、见实效 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惠及百姓
出实招、做实事、见实效 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建设惠及百姓
4月1日,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永科带领局办公室和行政装备科相关人员,到大埔县督导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督导组一行在大埔县司法局李益辉局长等人的陪同下,先后到了大埔县西河司法所、角庵村委员会、茶阳司法所、北塘村委会等地,重点查阅了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有关文件、规章、制度、会议记录等台账资料;听取县司法局、镇政府主要领导的工作汇报;与镇、村干部及村民进行交谈,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通过走访、查看,了解到大埔县在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能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确实加强实体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制度机制建设,通过发挥职能作用为当地党委政府、百姓群众做了大量的实事,社会反响良好。
在座谈中,罗副局长充分肯定了大埔县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做法、成效,特别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一张卡、三公开、五服务”模式、人民调解“专家会诊”做法、普法宣传法律大讲堂、社区矫正“落实五句话、把握三环节”管理模式等创新做法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座谈会上,针对大埔县提出的困难及意见,罗副局长强调,大埔县在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中要出实招,做实事,见实效,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惠及全县百姓群众。同时提出三点具体要求:一要在“实”字上下功夫。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出实招,做实事,重点解决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等惠民工作,不摆“花架子”,不搞“走过场”,让普通百姓确确实实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二要在“新”字上做文章。要结合当地实际和民意社情,创新服务手段和方式,特别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好律师的优势和功能,合理安排好服务时间和服务方式,让公共法律资源更好地服务群众;三要在“为”字上出实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以法律服务惠及百姓为主要目标,以“实施服务工程、搭建平台建设、落实经费保障”为抓手,深入开展育民、便民、和民、惠民和安民工程,真正做到为民做实事、办好事,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
来源:梅州市司法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