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制岂可有名无实

25.07.2014  11:24

  【茶座】

  朱慧松

  本报21日报道,今年1月,大埔的邓阿姨在QQ上被骗走5万元,发现受骗后,邓阿姨立即报案,梅江警方接警后先后辗转八个省区行程8000多公里,最终为邓阿姨挽回了损失。近日,邓阿姨来到梅江公安分局领取被骗的现金,并为刑警大队送上一面锦旗。

  民警不辞辛劳、一心为民,值得点赞。而民警“追钱”之所以如此艰辛辗转8000多公里,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一账户是骗子“冒名”办的。大家都知道,现在到银行办理银行卡、开设账户实行的是实名制,可为何骗子能用别人丢失的身份证办理账户呢?这点耐人寻味。

  如今诈骗信息满天飞,一些无辜市民掉进陷阱,把钱打进了骗子的银行卡,损失惨重,甚至是倾家荡产,类似事情并非个例。受害者指望警方能查个水落石出,可有时警方却很为难,因为骗子用的银行卡大都不是实名办的,不好查。

  其实有关方面早就出台了银行卡实名制,办卡者的信息被记录在案,要是卡主用银行卡干坏事,能让你原形毕露。可规定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银行卡实名制有时候是有名无实,骗子冒名就能轻轻松松办卡,随后用来行骗,长期逍遥法外。出现这样的情况,可能是因为一些银行工作人员疏忽大意、马虎敷衍,或是为了争夺客源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此一来,骗子就有了可乘之机。

  类似事情在日常生活中比比皆是。网吧要求实名制上网,如果真做到了这一点,未成年人根本就开不了机,可网吧成儿童乐园的事情还少吗?办手机卡也要实名制,可有别有用心之徒没出示身份证就办了手机卡,随后用来发送不良信息,长期逍遥法外……总之,我们身边形形色色的实名制规定如天上繁星,可能够不折不扣落实的却寥若晨星。如此看来,必须给各种实名制规定再加一条总规定——必须落到实处。要是做不到这一点,再响亮、再有意义的规定也是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