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新闻通气会在广州举行
8月4日上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新闻通气会在省司法厅举行。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梁震和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涛、厅机关相关处室、省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人出席了通气会。新华社广东分社、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杂志、南方日报、羊城晚报、新快报、信息时报、腾讯·大粤网、南方网、广东广播电视台等10家媒体单位出席。
《实施办法》是全国第一部实施《律师法》地方立法,它的颁布实施,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重大举措,是广东律师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对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推进我省律师工作的改革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梁震介绍了《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梁震副厅长指出,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关心律师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等领导同志多次对律师工作作出批示。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发布后,广东省委在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的意见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对我省律师事业的改革发展做出了具体部署。把改革完善律师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我省发展律师服务业、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的律师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律师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共有执业律师3.4万多名,律师事务所接近2900家,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数量居全国首位;律师职能作用发挥取得新突破,在全省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在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的共同努力下,今年7月27日,《实施办法》正式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对广东今后的律师工作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梁震副厅长介绍,《实施办法》共7章67条,重点是补充和细化了《律师法》有关条款,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队伍作用、完善律师协会的运行机制和组织架构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实施办法》延续律师工作“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与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并重,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与发挥律师在法治广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并举”的原则,在此基础上作了一些创新。比如针对律师执业过程中调查取证难的问题,《实施办法》规定:“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可以向有关单位调取与其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不动产、车辆等财产信息,自然人个人户籍、婚姻登记资料等身份信息,自然人出入境信息,商事登记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其他有关信息资料,有关单位应当为律师调取信息资料提供便利”。针对相关部门可能出现不予支持配合的情况,又规定:“律师在办理民事、行政案及其执行过程中,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签发协助调查函,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作为广东省的地方性法规,《实施办法》充分体现了地方特色。结合近年来广东律师积极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等公益性法律服务的实际,《实施办法》规定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社会责任,同时把我省律师行业协会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等好经验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此外,《实施办法》还对一些常见的律师违法行为没有罚则依据、个别律师具有双重国籍但没有处理依据等作出规定,填补了律师权利保障和管理上的空白。
新闻通气会上,梁震副厅长和省律师协会刘涛副会长还就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律师执业行为监管、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律师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等媒体记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据了解,今年6月26日,省委胡春华书记主持召开的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我省律师协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等三个改革文件。目前,三个文件都已印发,这些文件的印发执行,意味着我省律师制度改革文件制定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标志着广东律师工作的改革按下“快进键”,步入快车道。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