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

24.03.2016  20:51

粤教师函〔2016〕1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6〕3号),加快推进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

按照“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体要求,我省将于2018年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当前,乡村教育是我省教育现代化发展的短板;要补齐这个短板,重点在教师队伍建设。各地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43号、粤府办〔2016〕3号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优先发展战略。要加强组织领导,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应负总责,并明确1名局领导班子成员统筹相关工作,同时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相关具体工作。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与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联系,建立完善部门间定期沟通机制,争取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切实将有关政策措施落在实处。

二、  统筹谋划

2016—2020年期间,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将是我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下同)教师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谋划乡村教师队伍各方面工作,将乡村教师队伍作为教育发展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要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工作调研,立足本地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将国家和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要细化工作目标,包括2020年远期目标、2017年中期目标和分年度目标,并按计划分步推进;要注意年度目标、中期目标和远期目标的相互衔接、相互协调。要准确把握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与推进实施“强师工程”、教育“创强争先”工作的关系,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纳入“强师工程”“创强争先”工作统筹推进。

三、  突出重点

当前,我省乡村教师队伍还存在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整体素质不高等困难和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抓住重点,切实加强乡村教师待遇保障、补充配置和专业发展等工作。 一是 不断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水平,深入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二是 进一步加强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补充。要对体育、音乐、美术、科学、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紧缺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学科教师补充计划,明确补充任务和时限要求(附件2)。对暂时不能招聘引进新教师的,应通过转岗培训、全科培训,或走教、支教等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教师到紧缺学科教学一线,保证乡村学校开齐开足有关课程。 三是 大力加强乡村教师培训。要做好乡村教师培训规划,按照教育部乡村教师培训指南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开展送教下乡、乡村教师网络研修和校本研修整合培训、乡村教师工作坊研修、乡村教师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等培训项目,有计划安排乡村教师参加培训,并落实乡村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对列入培训计划的项目,各地要切实按质保量完成。乡村教师培训将作为2016年省对各地“强师工程”推进情况的重点考察内容,推进实施情况将作为2017年“强师工程”地方奖补资金安排的重点因素。各地要加强与各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沟通联系,创新合作联动机制,设计并实施好各级乡村教师培训项目。要充分利用本地的教学名师、中小学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以及名教师、名校长等高水平教师资源,组织开展到乡村学校的巡教支教等活动。省“强师工程”地方奖补资金应重点保障乡村教师培养培训工作。 四是 要大力推动乡村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学历水平是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指标之一。各地要明确各年度学历提升具体工作目标(附件4)。要对照教育现代化指标要求,鼓励和支持通过在职攻读、脱产进修、函授等方式提高在岗教师学历水平。各地新上岗教师必须具备相应学历和教师资格证。

四、  狠抓落实

推进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关键在于落实。 一是 要摸清乡村教师队伍基本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掌握乡村教师队伍的数量,学历、职称、学科等结构,在农村学校从教年限等基本信息,为教师补充、交流、培训、表彰等政策落实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 要落实经费投入。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有力保障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并建立逐步增长机制。 三是 加强督导检查。省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纳入“强师工程”和教育“创强争先”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各市、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督导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到位。

五、  其他事项

为全面掌握乡村教师队伍现状,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汇总下辖县(市、区)乡村教师队伍有关数据和情况,并撰写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调研报告,于2016年4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同时发送电子版至:[email protected]。材料包括:

(一)各地市、县(市、区)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联系人表(附件1)。

(二)各县区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队伍情况表(附件2)。

(三)各地市、县(市、区)2016年乡村教师培训计划表(附件3)。

(四)各县区乡村教师学历情况表(附件4)

(五)各市乡村教师教龄情况统计摸底表(附件5)。按照有关要求,国家、省、市县将对符合一定教龄条件的乡村教师给予表彰和鼓励。请各地对乡村教师教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

(六)各地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调研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全市乡村教师队伍基本情况,近年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要求层次清晰、观点明确、论证充分、数据详实,字数控制在3000字内。

 

附件:1. 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联系人表

2. 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队伍情况表

3.   2016年乡村教师培训计划表

4. 乡村教师学历情况表

5. 乡村教师教龄情况统计摸底表

 

                                      附件.xls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