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实施“四三二”工作法 促进严格规范司法

28.05.2015  12:06

  去年以来,中山市检察院注重发挥案件管理部门在规范司法办案活动中的监督制约作用,把强化办案流程监督作为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统计系统,通过实施“四三二”工作法,不断强化对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管理,构筑起规范执法办案的坚固屏障。 

  一、强化“四个”监管,促进执法办案严格公正 

   (一)强化办案期限监管 。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案件信息查询和流程监控模块,对办理案件的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进行实时监控。对于案件已分配较长时间,但承办人在系统中仍未执行“审查”节点、同一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反复回退节点、案件即将到期时仍未做执法办案风险评估以及案件已临近期限届满或显示超期等情况,都将及时以自动预警、短信提醒或风险防控等方式予以提醒,杜绝超期违法,实现流程监督“零间隙”。 

   (二)强化案件质量监管 。通过系统审核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发现和纠正文书格式、内容、签名、用印不规范、在不正确节点制作文书、应当进行文书反馈而未反馈、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下发《 关于规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案件、线索删除的通知》 ,明确系统中案件信息删除的操作步骤和审批程序,有效督促办案部门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和案件质量,进一步发挥监督规范作用。 

   (三)强化案件信息监管 一是 强化日常巡查。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统计系统衔接,专人专职负责每日巡查重点案件、重点部门业务数据填录的准确性,及时纠正数据质量问题,促进办案数据正确全面。 二是 强化源头控制。下发《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说明》和《进一步规范案卡填录的通知》,做好各类业务案卡信息填录及审核指导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业务信息源头填录问题。 三是 强化检测反馈。把常项指标巡查作为案管部门常态化工作,实行日巡查月反馈季通报,通过报表数据信息和业务常项指标反查案卡信息填录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把好数据监管的最后一道关。 

   (四)强化赃证款物监管 。专门制定赃证款物管理制度,明确案管与行装部门共同负责共同监管职责,细化赃证款物进出库程序。指定专人负责赃证款物登记管理,按要求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填录赃证款物信息。加强赃证款物出库审批监管流程,确保赃证款物监管不失职、无错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防范违法违规处理赃证款物情况的发生。 

  二、把好“三个”关口,确保办案程序依法依规       

   (一)把好个案监督关 。指定专人担任流程监控员,以办案活动为载体,每个工作日对各类案件开展网上巡查,将案件受理、分流、审查办理、涉案财物管理、辩护人及当事人接待、案件文书公开等一系列内容均纳入监控范围,把流程监控渗透到每一个办案环节。发现不规范情形的,口头提示案件承办人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及时反馈给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通过有效的个案监控,使执法规范成为每一名执法办案人员的自觉行为和职业习惯。 

   (二)把好案件进出关。 严格收送审查机制,细化受理标准,根据各业务条线对案件材料要求的差异,分别制定不同受案标准,明确案件受理的审查要求。在受理环节,严格坚持案件是否有管辖权、重要文书材料是否齐全、办案程序是否合法、羁押期限是否超过法定时限等“四必查”,有效避免因案件瑕疵挤占办案期限的风险。在送案环节,坚持对案件是否超期、程序是否合法、文书是否齐全、内容是否规范等“四审查”,切实加强内部监督,严格纠正程序不规范问题。 

   (三)把好信息公开关 。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新机制。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积极推进终结性法律文书网上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网上查询等工作,去年9月查询平台开通至今,共通过该系统公开各类案件信息10465余条。全面加强检律互动,建立全省首个地市级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全面加强协作配合的工作平台。不断完善窗口、电话、网络等全方位的案件查询途径,指定专门窗口统一接收办理,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和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三、突出“两个”服务,发挥统计数据最大功效 

  ( 一)为执法办案服务。 将案件管理与统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综合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统计系统的各项信息数据,结合数据监控情况、系统自动提取的质量指标和统计报表数据,积极开展核心数据分析与统计服务。建立案件流程监控信息通报机制,对不规范司法行为以每季度编发《案件管理情况通报》的形式定期进行通报。同时,注重开展通报后的跟踪监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形成“有针对、有跟踪、有督促、有落实”的完整监督机制,为业务部门提供重要参考,发挥统计信息作用的最大化。 

  ( 二)为领导决策服务。 充分发挥统计信息数据在科学决策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评价性、指导性研判分析,提高统计数据分析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院领导决策提供有益参考。如每月定期编发《案件管理信息参考》,对全市检察业务数据和案件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结合业务工作新变化,不断完善优化项目内容,分析刑事案件走向、高发案件排行、发案特点规律等,更好地服务检察工作总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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