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出台云浮市实施《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细则

17.08.2015  16:0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8月11日,云浮市出台了《云浮市实施〈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共九部分三十二条。

  《细则》所指的临时救助是指各级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临时救助对象,包括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临时救助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

  《细则》还明确了救助标准和方式,救助方式以发放救助金和转介服务为主、以发放实物为辅。每人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人均计。对个人对象的救助金额不高于2个月城镇低保标准的,可认定为小额救助,适当简化审批手续。临时救助的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合理确定。

  《细则》指出,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制。市民政局统筹开展全市临时救助工作,县(市、区)  民政部门及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牵头做好辖区内的临时救助工作。各级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做好相关工作。各级公安、城管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