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广东高校“校地结对 实践育人”计划的通知
粤教思函〔2018〕51号
各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推动我省区域协调发展,更好落实高校“四个服务”职责任务,不断强化实践育人,省教育厅决定实施广东高校“校地结对 实践育人”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双向选择、自愿结对、共建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有序引导我省高校与粤东西北县(市、区)结对,共建实践育人基地,有力发挥高校人才荟萃、智力资源密集的优势,为粤东西北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助力广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我省区域协调发展,充分利用粤东西北地区的广阔天地,更好落实高校“四个服务”职责任务,更好履行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职能使命,为强化实践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造良好条件、建设优质平台。
二、校地共建内容和形式
各高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精神,自主与拟结对县(市、区)商定共建的内容、形式和实施办法。
三、工作步骤
按照“分批建设、分步推进”原则,省教育厅组织首批50所高校与粤东西北50个县(市、区)结对和共建实践育人基地。有关步骤如下:
(一)高校自愿报名(6月21日前)。高校自主研究确定拟结对县(市、区)及备选县(市、区)各1个,提出初步共建计划。
(二)省教育厅组织遴选(6月下旬)。省教育厅从报名高校中遴选50所作为首批结对学校,并征求拟结对的50个县(市、区)政府意见,最终确定首批结对的50所高校和50个县(市、区)名单。
(三)高校与县(市、区)政府对接协商(6月下旬)。省教育厅牵线搭桥,各拟结对的高校与县(市、区)政府自主对接,协商确定共建实践育人基地的相关细节,拟定《XX学校与XX县(市、区)共建实践育人基地协议书》。
(四)举行签约仪式(7月上旬)。省教育厅牵头举办广东高校“校地结对 实践育人”计划启动仪式暨首批100家结对单位集体签约仪式,正式启动广东高校“校地结对 实践育人”计划。
四、工作要求
(一)广东高校“校地结对 实践育人”计划是省教育厅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服务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促使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贯通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的重要措施。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本校实践育人、对口帮扶等工作经验,结合本校学科、专业等优势,研究提出初步共建计划,积极报名参与。
(二)请各高校于6月21日前将《校地共建实践育人基地报名表》(附件1)报送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与宣传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赖炜祎,联系电话:020-87004725,邮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邮编:510080。
附件:1.校地共建实践育人基地报名表
2.粤东西北县(市、区)名单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