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梅州市“阳光征兵”实施方案

21.08.2014  12:02

  为深入贯彻关于改进作风的有关要求,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推进征兵工作公开透明,我市决定推行“阳光征兵”改革,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认真贯彻习主席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役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征兵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提高兵员质量为核心,以公开公平公正为目标,以确保征兵廉洁为底线,通过强化责任、健全制度、严格把关、落实监督等措施,重点解决“挑兵种、选去向”和征兵过程不够透明、审批定兵不够规范等问题,坚决杜绝不正之风,推进征兵工作健康发展。

  二、实施办法

  (一)任务分配。兵员征集任务由市征兵办一次性下达至县(市、区)兵役机关。

  (二)报名推荐。8月25日前,所有应征青年均在“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和报名,并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交至乡镇(街道)武装部确认报名。乡镇(街道)武装部按照《应征公民送检条件》对所有报名对象进行初检初审,结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年龄大小、入伍意愿和任务均衡等因素,原则按不少于3倍任务数择优推荐至县(市、区)体检站体检。

  (三)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检、政治考核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有关单位予以协助,8月25日前完成。体格检查:体检表由县级兵役机关专人保管。当天可出结果的项目,当场填写体检结论,对有疑问的由总检医生把关或会诊后,将不合格结论汇总至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通过乡镇(街道)武装部、民兵营长告知青年体检不合格原因。政治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严格落实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县(市、区)三级考核和区域联审,并签订服从入伍去向分配《保证书》,均符合条件的,列为政治考核合格人员。征兵期间,应征青年可登录网上平台,实时查询掌握体检、政治考核情况。

  (四)审批定兵。新兵的审定工作由县镇两级兵役机关具体组织实施,在8月25日至30日期间进行。

  1、确定入伍青年。

  (1)下列人员优先确定入伍。①政策性照顾对象(现役军人、革命烈士和伤残军人子女);②大学学历青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以及刚被高校录取的大学新生);③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受县级以上单位表彰(以通报文件为准)的优秀青年;④户籍人口2万以下或征集任务不超过3名的乡镇(街道、农场)双合格青年;⑤在军分区站岗执勤的民兵哨员。

  (2)确定其它人员入伍。26日前,在县(市、区)人武部领导的全程督导下,乡镇(街道)根据体格检查、政审考核和各走访调查负责人调查应征青年和签订服从入伍去向分配《保证书》情况,由乡镇长或街道办主任、基层武装部长、公安派出所所长联合签名后上报推荐入伍人员名单。各县(市、区)征兵办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14年征兵工作的通知》(粤府〔2014〕43号)精神,按照“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的原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能够满足征集任务的,不再征集初中生,由县(市、区)征兵办集体研究确定。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不能够满足征集任务的,且初中生超过征集任务差额的,使用省征兵办配发的《征兵工作电脑派号软件》派号确定入伍。

  (3)各县(市、区)征兵办确定入伍双合格名单后报市征兵办备案。

  2、确定新兵入伍去向。①确定政治、身体条件兵。在确定入伍新兵中由县(市、区)征兵办按不同种类的条件兵要求,分类确定符合政治、身体条件兵青年。在符合政治、身体条件兵青年中,先在自愿报名应征该类条件兵的青年中使用电脑派号确定去向,不足的,在其余符合条件的非自愿报名的应征青年中使用电脑派号补齐。②确定其它新兵入伍去向。县级征兵办在其他确定入伍的双合格青年中使用电脑派号确定入伍去向。

  3、实施与监督。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现场操作电脑派号软件进行派号,市县两级征兵办、纪委等相关人员,各乡镇(街道)武装部长,民兵营长、家长及青年代表现场见证监督,全程录相。

  4、女兵征集。女兵体格检查由市征兵办负责组织,政治考核由县级征兵办负责组织,入伍及去向的确定由市征兵办使用电脑派号软件派号确定。

  5、公开公示新兵名单。双合格青年入伍去向确定后,县级兵役机关应及时将结果录入网上平台,并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等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制度保障

  ①公开公示制度。征兵过程中,除必须控制知密范围的事项外均应向社会公开。要公开征兵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征集标准条件,公开市、县征兵办公室工作人员姓名、职务、照片、举报电话等。对上站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政治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和确定入伍人员名单,要及时在青年所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张榜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姓名、年龄、毕业或就读学校、户籍所在地、是否优先征集对象等要素,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②宣传教育引导制度。各级宣传部门要通过各类主流新闻媒体,把征兵宣传作为当前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突出宣扬征兵期间涌现出的积极报名到艰苦地区服役锻炼的优秀青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在外务工经商的返乡适龄青年典型和支持子女当兵锻炼的家长典型;宣传在部队安心服役、爱军精武、学习成才的梅州籍官兵典型;宣传积极投身经济建设的优秀转业退伍军人典型,努力形成“当兵光荣、当兵有责、当兵受益”的鲜明导向。③拒服兵役处罚制度。对不服从去向安排拒绝入伍和入伍后因思想问题拒绝服役人员,均视为拒服兵役,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处以当地1名义务兵两年优待金标准的罚款,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属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并给予行政处分。④举报监督制度。各级征兵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布征兵工作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落实24小时专人值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市(县、区)主要媒体担任征兵工作监督员,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⑤明察暗访制度。市、县征兵办公室纪检组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加大对体检政治考核、审批定兵等关键环节的督导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⑥舆情监控制度。各级征兵办公室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监控,健全完善军地协作机制,发现网上涉及征兵工作的不实炒作信息,要及时采取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切实查清真相,防止被别有用心者借机炒作,扰乱征兵正常秩序,损害政府和军队形象。⑦兵员补缺制度。因个别人员拒服兵役或公示未通过等原因造成兵员缺额的,从双合格青年中选定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