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01.06.2016  06:40

粤府办〔2016〕33号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府办公厅(省规划纲要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2日

 

 

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第一年,也是实现珠三角“九年大跨越”目标的攻坚之年。为做好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九年大跨越”工作,提出如下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和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核心战略,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着力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着力推进绿色生态美丽家园建设,着力增进民生福祉,巩固提升珠三角城市群核心竞争力,全面完成“九年大跨越”年度目标任务,实现“十三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加快迈向“双中高”目标,为全省发挥“双支撑”作用当好主力军。
  今年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珠三角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8%,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5%,出口总额增长1%,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54.8%,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2.8%,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不低于经济增长,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指标完成国家和省下达年度计划。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全力以赴稳增长,确保实现“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

  (一)切实抓好重大项目建设。珠三角地区全年安排省重点项目179项,总投资2727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676亿元。其中,基础设施重点项目112个,总投资1540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522亿元;现代产业重点项目41个,总投资801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14亿元;民生和环保类重点项目19个,总投资101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39亿元。“九年大跨越”62个重大项目年度计划投资2516亿元。中海油惠州炼化二期炼油工程、广汽自主品牌乘用车产能(20万辆/年)扩建、伯恩光学玻璃生产惠州基地扩建等项目建成投产。落实我省与央企签署的有关项目合作协议,着力抓好与央企对接项目的组织实施。研究设立珠三角优化发展基金。(省发展改革委等,珠三角九市政府落实,下同)
  (二)发挥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作用。着力扩大消费需求,推进深圳、珠海、惠州等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力争信息消费规模达9500亿元。推进广州、深圳、东莞等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大力推动线上线下互动,促进商贸流通创新发展与转型升级,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率达20%.着力扩大有效投资,保证项目进度和实物工作量,推动提高社会投资占重大项目投资比重,建立重点项目和金融机构对接机制。完善省市县三级督导机制,优化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台账管理。编制实施政府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着力稳定出口增长,依托出口大市,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巩固出口市场份额。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全面推广出口退税网上申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等)
  (三)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开展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和品牌发展工程,培育一批质量创新型领军企业,打造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实施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电动汽车、LED照明和高端装备制造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推进国家机器人检测中心(广州)、国家智能控制系统制造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国家质检中心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质监局等)
  (四)推进重大平台建设。加强分类指导,完善重大平台开发建设配套政策措施。广州南沙重点推进南沙港区四期、南沙疏港铁路等项目建设,实现南沙港区三期整体完工。深圳前海制定港资港企全覆盖的惠港优惠政策,港企数量达到2000家,引进3个港资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珠海横琴启动长隆动物王国、卡卡乐园等项目建设,建成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中新(广州)知识城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建设北起步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工程,思科-TCL、审协中心等项目投产。珠海西部生态新区全面启动五大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25公里综合管廊和起步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组建中德工业城市联盟,建设佛山中科院生命健康中心。惠州环大亚湾新区加快起步区建设,重点推进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东莞水乡特色经济区完成“两高一低”造纸企业整治退出工作,粤海银瓶合作创新区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中山翠亨新区启动科技金融新城、环岛路等项目建设,改造建设中瑞工业园精密制造区、健康医药区。江门大广海湾新区推进富华工程装备、亚太纸业二期、中集模块化建筑生产基地等项目建设。肇庆新区建成鼎湖大道新区段及政文组团一期路网,推进启迪环保科技城、中国优质农产品交易中心等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
  (五)推动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把发展民营经济放到重要位置,制定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准入限制、项目审批、融资等制度性障碍,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等领域,重点培育一批民营骨干企业,引导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研究制定民营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落实涉企正税清费、融资支持、创新公共服务等方面支持政策。开展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试点,推进广东省(江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综合改革试点,力争推动3000家小微企业上规模。加快推进市、县后备骨干企业培育工作,发展一批大型骨干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企业达220家以上,其中超千亿元企业达23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金融办等)

  二、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战,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六)着力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按照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和5个行动计划部署,抓好“三去一降一补”各项工作。突出抓好“僵尸企业”分类处置、加快市场出清。研究制定珠三角地区梯度转移行业目录,推动500个项目转移落户粤东西北地区。做好去库存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部分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及以下收入减免,率先推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实现企业综合成本比2014年下降约5%-8%。将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工作纳入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评估考核。(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金融办、地税局,省国税局,省规划纲要办等)
  (七)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和支持力度,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建设若干新一代显示技术、新型动力电池、蛋白类生物药及植(介)入器械等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现工业投资6480亿元。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新引进10个投资额超10亿元的龙头项目,装备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20%.提升珠江东岸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竞争力,打造智能终端、集成电路等千亿级产业集群,电子信息产业增加值达6100亿元。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建成10个智能制造示范基地,智能装备产业增加值达2120亿元。实施机器人示范应用计划,培育3-5个省级机器人产业基地。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实施传统支柱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路线和行动计划。继续推进技术改造,引导471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达2200亿元。推进省市县三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推进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区建设,出台推动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发展的意见,建设一批海洋产业集聚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海洋渔业局、质监局等)
  (八)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落实省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围绕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研发设计、信息服务、供应链服务、产权股权交易等生产性服务业,推动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争创5个国家现代服务业发展示范区、10个省级生产性服务业示范功能区,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推进中山、肇庆市建设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九)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编制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与功能区划。重点发展都市精品农业,打造农业科技创新核心区、现代化农产品物流集散地、都市休闲农业度假区。制定实施全省上市农业龙头企业规划,到2020年培育发展达100家。在粮油、肉蛋奶、果蔬菜等行业重点扶持一批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领军龙头企业。推进农村、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开展农产品物流配送供应试点。建设珠三角冷链物流体系。(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等)

  三、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国际一流创新创业中心

  (十)加快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提升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完善孵化育成体系、融合创新链产业链金融链、促进协同创新、集聚高端创新人才等为重点,在建设创新型城市群和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中心上迈出坚实步伐。编制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空间发展规划和若干政策意见。完成创新型城市建设责任书目标任务,加快建设珠三角创新型产业集群和创新型城市。制定高新区创新发展评价指标,国家级高新区实现营业总收入27000亿元,净利润1700亿元。(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等)
  (十一)率先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重点在探索发挥市场和政府作用有效机制、促进科技经济深度融合有效途径、激发创新者活力和动力有效举措、深化开放创新有效模式等方面推出一批改革事项。构建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创新政策清理,制定科技创新权责清单、负面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
  (十二)加快完善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力争高新技术企业达10800家,进入培育库的企业达450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50%以上。实施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10%,促进企业掌握自主核心技术。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行中小微企业债券、开展股权交易,与资本市场全面对接。引导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风险补偿制度。出台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规划,新型研发机构达140家,服务企业超3.2万家。建设清华珠三角研究院、广东智能机器人研究院。研究制定省建设高水平大学评价指标体系,新增3-5个学科领域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支持有关院校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一批专业镇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开展重点示范专业镇行动。(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金融办等)
  (十三)强化基础创新能力建设和核心技术攻关。规划建设广东国家大科学中心,省市联动支持国家有关重大科学工程、科技基础设施在珠三角落地建设。实施重点实验室倍增计划,力争国家实验室实现零的突破。在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智能机器人、干细胞与组织工程等领域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项目92项,新增发明专利500件以上。在精准医学、食品安全等领域新组织实施一批科技专项。(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十四)大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各市出台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专项规划、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实施孵化器倍增计划、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三年行动计划,新增孵化器20家,在孵企业扩大到2万家。建设中国(广东)创业孵化(实训)示范基地,推进佛山、东莞等地“互联网+”创新创业试点工程,率先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试点,推广创客空间等新型孵化模式,建设一批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支撑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金融办,广东证监局等)
  (十五)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优化提升“珠江人才计划”、“扬帆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引进第六批创新创业团队35个和领军人才20名,打造珠三角人才集聚高地。完善创新发展体制机制,争取国家授权在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开展技术移民制度试点。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和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试点。加快制定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条例,完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激励机制和科技成果转换个人奖励约定政策。推动广州、深圳知识产权集聚中心建设,建立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产业集群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平台。(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知识产权局等)

  四、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攻坚,充分激活市场动力和社会活力

  (十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推进负面清单全覆盖。加快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加快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大力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推进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建设,落实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各市先行试点任务。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珠海、江门市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等)
  (十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创业便利化。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先照后证”改革,深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探索实行多证合一。推进工商登记及相关领域行政审批便利化,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行政执法体制。(省工商局)
  (十八)深化财税和投资体制改革。完善省对市县财政体制,启动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改革试点。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风险预警和监督考核制度。落实消费税、资源税等税制改革,实施“营改增”扩围政策。制定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落实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清单和政府监管清单管理,进一步优化网上备案管理以及并联审批。(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地税局、金融办,省国税局等)
  (十九)深化国有企业、金融和农村改革。重点推进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分级分类推动省属和市县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有资本结构优化。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和资本投资公司,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整体上市。推进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建设广州、深圳区域金融中心,加快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互联网+”众创金融示范区建设,扩大创新创业金融街试点。出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推进佛山(南海区)、东莞、江门市(新会区)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国资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等)

  五、着力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二十)高标准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强化与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体系的对接,加快建设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发展环境,形成并推广更多改革创新经验。出台广东自贸试验区条例。制定促进自贸试验区人才发展意见,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建立国际化法律服务体系。打造智慧自贸试验区和国际人才港。探索发展离岸贸易、离岸金融等新型业态。南沙片区实施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在以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推动航运物流和贸易中心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前海蛇口片区重点在打通境内外、在岸与离岸、本币与外币的金融创新试点等方面取得突破;横琴片区重点在探索建立口岸综合监管机制,着力建设国际旅游岛和国际化旅游集散中心等方面取得突破。(省自贸办,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局、法制办、港澳办、金融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
  (二十一)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落实省参与建设“一带一路”实施方案,突出抓好与沿线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和产业合作两条主线。支持广州、深圳、珠海等重要支点城市与沿线友好城市共建空港和港口联盟,推进珠海—巴基斯坦瓜达尔港等境外港口合作项目建设。深化与沿线国家经贸投资合作,实施“粤企丝路万里行计划”,办好第三届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推进丝路驿站和“海外仓”建设,发挥广东丝路基金作用。支持中马广东—马六甲海洋工业园等一批境外产业园建设,带动粤企“走出去”,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推进东莞石龙、广州大田铁路国际物流中心和中俄贸易产业园等项目建设,更深程度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口岸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二十二)力促外经贸创新发展。推动加工贸易企业创新发展,培育认定一批新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加工贸易“委托设计+自主品牌”方式出口比重达71%以上。优化一般贸易出口结构,加快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和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扶持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打造一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和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占对外贸易总额比重达12%,支持佛山市申报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培育发展外贸新业态,认定第二批15家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和2家培育对象,推进广州、深圳国家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组织企业与欧美发达国家对接,开展产业专题招商,外商直接投资合同外资金额增长3%,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与2015年持平。建立“走出去”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在印尼、澳大利亚新设立广东驻境外经贸代表处。实施跨国公司培育工程,支持企业“走出去”,实现对外投资额增长10%.(省商务厅、科技厅,省贸促会,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六、加快实施信息化先导战略,建设全国信息化先导区

  (二十三)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互联网普及率达81%,推动“光进铜退”,建设珠三角光缆网,新增光纤接入用户359万户,城市用户、农村镇区光纤接入能力分别达到100Mbps和30Mbps.实施4G网络入乡进村工程,实现4G网络珠三角自然村全覆盖。加快铁路、地铁和城际轨道等交通沿线基站建设,实现交通沿线4G信号全覆盖。争取在5G技术研发应用上率先取得突破。新增一批公共区域WLAN热点覆盖,加快“i-Guangdong”项目建设。推进超高速无线局域网专业化应用和在农村地区的试点应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等)
  (二十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开展“互联网+”小镇创建工作,培育建设5个互联网小镇(产业型)、20个互联网小镇(应用型)、400家互联网创新应用企业。各市制定落实省“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抓好先进制造、现代物流、政务服务等3个重点行动示范。举办第二届中国(广东)国际“互联网+”博览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二十五)积极培育信息化新业态。做大做强广州、东莞、佛山、惠州、佛山顺德等五大物联网产业基地,推进国家物联网标识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南方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物联网产业规模达2500亿元。制定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指导意见,认定2-3个大数据产业基地,完成企业数据采集任务,实现企业情况综合平台上线应用。支持广州、深圳建设全球供应链中心城市,打造智慧物流产业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等)
  (二十六)推进珠三角智慧城市群建设。编制智慧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3个国家中欧智慧城市合作试点,珠海、广州(番禺区和萝岗区)、深圳市(坪山新区)等9个国家级智慧城市试点,在智慧物流、智能交通、智能电网等十大重点领域实施重大示范工程。优化电子政务网络系统,电子政务网络互联互通率达87%.率先推广应用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建设电子证照系统,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率和网上办结率。推广“互联网+”健康医疗新模式,支持网络医院发展,开发移动医疗APP.组建“互联网+”旅游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与互联网企业共同打造“互联网+”旅游公共服务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局等)

  七、提升一体化发展水平,建设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

  (二十七)推动珠三角城市群一体化建设。加快各市城乡一体化,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重要任务,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和居住证制度双落地,制定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方案,加快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城市升级行动,建设海绵城市,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公共服务功能。抓紧出台珠三角全域空间规划,推动珠三角成为全国首个城市群空间规划试点。加快珠三角城市群内部交通走廊、轨道交通建设。轨道交通项目建成9个、开工建设11个,新增运营里程373公里。加快构建珠三角城际铁路网,建成广佛肇城际佛山至肇庆段、莞惠城际等项目,开工建设广佛环线广州南站至白云机场段等项目,城际铁路运营里程累计达330公里。开工建设深中过江通道海中桥隧主体工程等6个高速公路项目,建成广佛肇高速公路肇庆大旺至封开江口段、广清高速扩建工程、从莞高速东莞段等7个高速公路项目,新增通车里程350公里。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争取国家批复项目建议书,编制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加快“岭南通”与全国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拓展社保卡“一卡通”应用服务。推进金融一体化,扩大商业银行通存通兑范围,推广应用金融IC卡。深化经济圈建设,编制广佛同城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引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家,20个项目动工建设,累计30个项目建成投产;深圳、东莞市茅洲河界河污染治理试验段工程开工建设;完成珠中江城市供水水源同网实施方案修编。(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厅、金融办,省规划纲要办等)
  (二十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编制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创新粤港澳合作机制,加快建设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粤港澳合作平台。进一步强化中心城市功能,推动形成以广州、深圳、香港为主要辐射核心的城市群。促进区域内人才、物流、资金自由流动,提升大珠三角的开放度和国际化水平。共同推进跨境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深入推进粤港科技创新走廊、深港创新圈建设,促进港澳科研资源与广东高新园区、平台基地和专业镇对接合作,推动粤港澳联合创新和港澳重大科技成果在粤转化。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重点示范基地建设。实施环珠江口宜居湾区重点行动计划,开展绿网、蓝网、区域公交网等建设行动,打造优质生活示范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港澳办等)
  (二十九)促进区域融合发展。强化珠三角城市的辐射带动效应,促进阳江、云浮、清远、韶关、河源、汕尾等环珠三角市对接融入珠三角发展。推动广清一体化,制订实施深莞惠汕海洋经济发展协调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珠中江阳联手港澳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促进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优势互补、融合发展,推动产业功能性转移,深化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专业镇、高新区对口帮扶与联动发展。深化泛珠合作,加快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和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广东园)建设,谋划建设粤桂产业合作示范区。(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海洋渔业局、旅游局、港澳办,省规划纲要办等)

  八、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三十)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走在全国前列。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抓好重点用能企业管理,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开展节水型社会创建活动,推进广州、珠海、东莞、惠州全国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实行新增建设用地与闲置用地处置挂钩制度。佛山(南海区)、东莞市等地开展深化“三旧”改造专项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等)
  (三十一)狠抓节能减排降碳。推进电机能效提升和注塑机节能改造,完成电机能效提升124万千瓦。在省产业园区推广应用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万辆,广州、深圳市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及公共建筑类项目配建充换电桩或预留接口比例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30%,珠三角其他城市不低于20%;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中纯电动公交车比例不低于90%,其余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纯电动公交车保有量比例不低于30%.新增绿色建筑2400万平方米。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立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机制,推动各市编制“碳规”。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发展碳汇交易。落实《珠三角城市群绿色低碳发展深圳宣言》,制定珠三角城市群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和指标体系,加快深圳国际低碳城、珠海横琴国家低碳城(镇)试点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
  (三十二)大力推进污染整治。启动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工作,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有效控制PM2.5、PM10平均浓度,空气质量(AQI)达标率达88.5%。配合国家编制珠江流域“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修编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制定淡水河、石马河等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探索建立跨界水环境质量考核激励制度,跨市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88%.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推进广佛跨界河流等跨市域河流和城市内河涌污染整治,重点治理珠三角153个城市黑臭水体。加强珠三角典型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场地综合治理试点示范。(省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三十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推进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绿色生态水网建设两大重点生态工程,制定国家森林城市群建设规划和相关指标评估体系,珠海、肇庆市力争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新增森林碳汇5万亩、森林公园74个。强化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新建湿地公园23个。推动东莞市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惠州市、深圳大鹏新区、珠海横琴新区建设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省林业厅、环境保护厅、海洋渔业局等)

  九、加快社会事业补短板上水平,着力增进民生福祉

  (三十四)抓好精准扶贫和农民增收工作。完成扶贫攻坚年度任务,扎实推进惠州、江门、肇庆市的脱贫攻坚;全面摸查核准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人口,实现产业扶持脱贫一批、转移就业脱贫一批、低保兜底脱贫一批。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鼓励农民通过合作与联合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种养业、林下经济、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加大农民培训力度,促进农民就地就业创业。(省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林业厅等)
  (三十五)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加大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年底前实现96%以上的社区就业服务平台信息联网。完善就业援助制度,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做好去产能中下岗职工安置工作。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推动建立创业服务窗口,带动青年就业创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城镇新增就业65.8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8万人,促进创业7.6万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
  (三十六)促进教育公平协调发展。推进教育创强争先工作,实现教育强县强市和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覆盖率均达85%以上。推进中小学和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成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认定任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粤参加高考工作。建设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改造提升一批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提高到3500元/年,高等职业学校生均标准提高到6000元/年。实施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抓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施。(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三十七)扎实推进文化建设。整合各类文体设施和服务资源,加快形成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以总分馆形式加快县乡图书馆、文化馆建设,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东莞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和中山国家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加大文物保护投资力度,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推进文化+科技、文化+金融,重点打造广州、深圳等动漫游戏产业基地。出台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加快社区体育公园建设,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省委宣传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体育局等)
  (三十八)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建立珠三角医疗卫生资源共享机制,以广州、深圳市为重点,加快推进医疗卫生高地建设。推进卫生强市(县、区)建设。启动实施强基创优行动计划,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支持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改扩建,推进村卫生站“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县域内住院率达到90%左右。提升中医、中西医交融与“治未病”服务能力。(省卫生计生委等)
  (三十九)率先推进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整合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率先建立覆盖全民、城乡一体、制度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方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扩大社保覆盖面。引导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保,推动企业职工全员足额参保。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医疗保险待遇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新开工棚户区改造4.72万套,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44万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等)
  (四十)抓好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快广州、珠海、东莞等省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提高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创新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社会治安集中整治和打击突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抓好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加大依法管理互联网力度。(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等)

  附件:

  1. 珠三角“九年大跨越”主要指标2016年目标表
  2. 珠三角“九年大跨越”重大项目2016年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