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乡村振兴亟需科学规划为先

20.06.2018  11:31

  ■ 郑渝川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梅州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将于年底前出台,规划期限为2018—2022年,远景谋划到2050年。据悉,该《规划》将对梅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总体设计和阶段谋划,细化、实化我市乡村振兴的工作重点和政策举措,部署一批重大工程、重大行动和重大计划,明确实施步骤,确保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

  振兴乡村,规划先行。我市编制出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既是深入贯彻中央相关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实现梅州市城乡协同发展,切实提高农业发展水平,提高乡村地区公共产品供给水平以及农村居民获得感的切实需要。

  我市近年来三农工作推进扎实,农业基础保障条件改善,农业科技应用水平提高,农产品供给产量和质量都稳中有升,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收;与之同时,农村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农业污染环境问题也得以遏制;农村基层治理得到加强。尽管如此,也应看到,我市城乡协同发展差距还比较明显,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和公共服务短板突出,农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还不高。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解决存在问题,需要统一思想,按照既定的愿景、目标,加强、充实各级党组织和政府机构尤其是基层一线单位,提高乡村振兴各项事业的领导水平和凝聚向心力,优化人才和资源配置,夯实、优化乡村基层治理基础,打好脱贫攻坚战。振兴乡村,振兴农业,需要遵照市场规律、社会发展规律;农业发展应充分确立市场导向,充分尊重农民经营自主权和首创精神;乡村振兴要千方百计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振兴乡村,还必须加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实现乡村生态振兴,要避免边污染边发展……这些都离不开具体规划。

  当然,有关部门在加快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同时,也应积极征询城乡居民、专家以及职能部门、基层单位的看法和意见,提高规划编制水平,让规划既具前瞻性又接地气,推动乡村振兴顺利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