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将实行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管理 建立诚信档案

08.08.2014  16:55

  海口将实行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管理 建立诚信档案

  据市审改办统计,目前共有185家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我市9个部门、13个事项的行政审批服务。部分中介行业垄断,有的没有与政府职能部门脱钩,有的中介收费标准混乱,部分中介服务质量低下,服务期限过长,由于无法可依,出现了政府职能部门对中介机构管不了、催不得的尴尬状况。

  海口出台的《参与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监管办法》有效期为2年(以下简称“办法”),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其健康发展。同时,将编制《海口市参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凡参与行政审批需要提供中介服务的,都必须列入目录。目录中没有列入的事项,一律不准提供中介服务。将理清有关中介机构的服务定位,纠正将专业服务变为变相审批的行为,纠正有关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利益挂钩的现象,整顿清除行业不正之风。

  4个审批服务事项尚属垄断

  现象:

  在中介机构参与的我市13个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中,有4个事项尚属垄断。如某服务中心垄断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海南某人防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垄断“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海南省某研究中心垄断“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海南某中心垄断“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雷击风险评估”。

  中介机构垄断的后果,一是剥夺了企业选择中介机构的权利;二是收费不合理,企业意见较大;三是没有行业之间的良性竞争,服务质量和水平很难保证。

  建议:

  市审改办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培育我市中介机构。以“非禁即入”为市场准入原则,降低准入门槛、拓宽市场准入大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中介机构进入本市市场。

  对策:

  《办法》第四条明确,我市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实行政府规范、部门监督、行业自律、非禁即入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规定,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当依法降低中介机构市场准入门槛,取消各种行业性保护政策,鼓励和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资本进入我市中介服务领域。

  凭行业惯例或人际关系收费

  现象:

  经市审改办深入调研发现,目前,虽然极少数的中介机构服务项目的收费已经物价部门核定,但总体来说,参与我市行政审批服务的中介机构并无统一的收费标准,基本上属于混乱收费。大部分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多半凭行业惯例或人际关系收费,同一行业,不同单位收费标准相差甚远;有些垄断行业,霸王定价,收费少则几万,一般十几万、几十万,多则上百万。

  由于提供中介服务收费存在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导致了中介市场上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无序竞争;有的中介机构在从业中恶意降低收费标准,相互压价;有的甚至采取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

  建议:

  统一规范参与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的收费标准。对垄断性质明显的中介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中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对市场成熟度较高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价格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

  对策:

  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对列入定价目录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定价目录以外的中介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中介机构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严格禁止采取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行为。

  个别中介仅出资质盖章收费

  现象:

  由于市场带动和利益的驱使,部分中介机构、部分人员“半路出家”, 不具备参与中介服务的知识和水平。有个别中介机构仅是出资质,在别人制作好的报告上盖个章收费而已;甚至有个别中介机构存在与客户恶意串通,迎合委托方不正当高估或低估价格、出具虚假或严重失实报告、高额回扣等违规违法行为。

  建议:

  政府要积极引导建立中介机构的行业协会,协助行业协会制定职业准则、执业规则、奖惩规则、信用等级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规范、约束,引导从业人员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执业道德,执行专业守则,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对策:

  《办法》规定, 参与行政审批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法定的资质、固定场所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等条件。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执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其中第十三条规定,中介机构应当公开承诺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违约责任等。

  中介占审批服务时间的60%以上

  现象:

  调研结果表明,服务时限长、随意延长服务期限是参与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过程存在的通病。经初步测算,我市中介服务时间约占项目全部审批服务时间的60%以上。

  建议:

  编制《海口市参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面向社会公开,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或增设。对于没有列入目录的事项,审批部门不能要求市民或企业提供技术性审查、评估、鉴证、咨询报告或意见书作为审批前置条件。实施对我市参与行政审批的中介机构统一推行服务承诺制、执业公示制、一次性告知制、依规收费制、执业记录制、诚信淘汰制“六制”的规范化管理。对不良行为严重违反诚信列入黑名单的,限制其进入或退出参与我市行政审批服务。

  对策:

  《办法》规定,中介机构应当公开承诺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违约责任等;同时,应当向委托人告知服务流程和需提交的全部材料清单,并以范例的格式告知需要提供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做好执业记录等。

  该《办法》同时规定,市政务中心应当建立参与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诚信服务信息档案,对轻微违规行为提出预警,对一般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发现中介机构违反本暂行办法应当及时制止或者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