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批600套公租房供应来穗人员 实行“积分制”

29.03.2016  00:05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光照、来穗宣报道:除了户籍人员,来穗务工人员也可以申请入住公租房了。昨日(3月28日),记者从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600套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面向来穗务工人员,其中包括白云区龙归花园264套和黄埔区瑞东花园336套。

公租房面向两类来穗务工人员

根据《来穗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细则》规定,本次公租房申请面向两类来穗务工人员:一是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中低收入来穗务工人员;二是高级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或受表彰、获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对象可以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为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中低收入来穗务工人员,按同项目公租房租金标准的70%计租;高级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或受表彰、获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按同项目公租房租金标准计租;如其收入和家庭在穗资产不高于户籍家庭住房保障规定的准入线,经本人申请,并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可按同项目公租房租金标准的70%计租。

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公租房租金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其他城市对异地务工人员承租公租房大部分收取较高的租金,如天津市收取市场租金,北京、上海等市略低于市场租金,部分城市实行市场租金的70%-80%。广州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的70%收取,该租金标准相当于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租金缴交水平的上限。

申请公租房实行“积分制

据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介绍,广州市本级公租房面向来穗务工人员开放申请是首次,涉及多个部门合作,将进一步统筹资源,优化政策措施和服务保障,以公正透明为目标,全面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指导。同时,申请对象办理居住证、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等作为基本条件,对于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以积分制为办法”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了解到,这次对有意向申请公租房的来穗务工人员实行“积分制”,积分包括“基础配租分”和“优先配租分”两类。经审核公示符合公租房配租资格的申请人积基础配租分60分,属于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高级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的申请人或者获得市级“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的申请人,或在本市从事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工作,或在本市参加志愿者(义工)的申请人等均可获得相应优先配租分。

按其积分高低排列进行配租,分数相同的按申请人在穗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年限(月数)长短进行二次排名确定次序;经二次排名仍未能确定次序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

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要如何申请公租房?

自3月29日起,广州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http://www.gzcc.gov.cn)和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http://lsj.gz.gov.cn)网站将公布相关信息,各街(镇)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窗口同步免费派发“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

5月19日至6月1日,接受申请对象网上预申请,通过网上申请方可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通过街(镇)、区、市三级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公示的申请对象,9月下旬由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会同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举行公开摇号分配并公告结果。

要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A.对于来穗时间、稳定就业的中低收入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须同时符合以下7个条件:

1.申请人申请时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下同)5年以上。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处于合同有效期内。

4.申请人或其家庭上一年可支配收入、家庭在穗资产净值限额标准符合广州市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定。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且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继承房产或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离婚析产。

6.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做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

B.对于高级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或受表彰、获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其条件包括:

1.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高级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

2.在本市获得区及以上党委或者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市级“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3.在本市获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人员。同时,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本市社会保险在缴证明、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对象一第5、6、7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