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建成P2实验室 促进实验室规范化管理

09.07.2014  18:45

经过多方努力,目前我校两校区P2实验室均已建成,实验设备基本到位,已初步具备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硬件条件,分别位于东莞校区实验楼五层和湛江校区综合楼十五层,即将投入使用,归属基础医学院病原生物学实验室管理。两校区P2实验室的建成,为在病原生物学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教学及科研活动提供了一个规范化的实验场地,对于我校实验室规范化管理起着促进作用。


P2实验室指的是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又称BSL-2,是使用最为广泛的生物安全等级实验室。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24号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病原微生物管理的通知》(教高厅[2009]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10月1日施行)、《关于印发广东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系列管理制度的通知》(广东医政发〔2014〕58号)等法律、法规、制度,我校的病原生物学实验须具备相应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其生物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科学规范”的原则,在实验中须遵守生物安全实验的规范操作。


根据国家、广东省的有关法律法规,我校两校区P2实验室建设项目从2009年开始启动,经审批、招标、采购等一些列程序,于2014年3月开始动工建设,在建设过程中,设备管理处、实验室与中标供应商反复协商建设图纸和细节,设备管理处工作人员和中标供应商多次往返湛江东莞两地,实地勘察施工现场、完善建设方案。P2实验室投入使用后,各二级实验单位领导务必高度重视P2实验室的规范管理,明确生物安全管理职能,落实生物安全责任,使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具体落到实处。进入P2实验室的老师、学生必须遵守国家、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定(修订)》、《广东医学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严格遵守P2实验室的实验操作规程,加强规范化生物安全实验技能的培训和提升,提高实验室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创建安全稳健的实验环境,保障我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文/徐美奕 图/汤炀炀 编/周圆 审/岑伟强)



东莞校区P2实验室



湛江校区P2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