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店操作失误致狗死亡 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梅州网讯 (记者李玉娇)近年来,随着生活条件的不断提高,养宠物的人群不断增多,宠物市场日渐升温。然而,在宠物大受欢迎之时,与宠物相关的各种消费纠纷也在不断增多。市消委会提醒,市民应尽量到正规的有资质的、信誉好的宠物医疗、宠物服务、宠物售卖的经营场所消费,并注意保留相关消费凭证。
爱犬送宠物店洗澡却死亡
2014年1月28日,一名中山市民谢女士向消委会投诉,称其2013年12月28日带着3条宠物犬到梅江区某宠物店,委托宠物店为爱犬洗澡。约半小时后,谢女士返回该宠物店时,却发现其中一条养了4年的宠物犬不幸死亡。伤心不已的谢女士要求宠物店赔偿损失,但最终协商未果。经辖区工商所核实,该宠物店经营者承认,其为谢女士的宠物狗洗澡时因操作失误,导致谢女士的爱犬死亡。最终该宠物店经营者向谢女士赔偿5000元。
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该纠纷中宠物店经营者给消费者的宠物狗洗澡时因失误致狗死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为此经营者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要到有资质的宠物店消费
记者了解到,虽然宠物消费市场日渐升温,但由于宠物医疗、宠物服务、宠物售卖的相关法规缺位与模糊,造成不少消费者遭遇宠物消费纠纷时难以维权。
2014年5月,陈先生在某宠物店购买了一条宠物狗,花费1000多元。但没过几天,陈先生就发现狗生病了。陈先生将狗送到宠物医院诊治,医生认为是交叉感染导致。陈先生觉得奇怪,狗买回来才几天,没有出门也没有接触其他的宠物,怎么可能交叉感染,应该是在宠物店时就被传染了。但宠物店老板坚决否认,称宠物狗在售出时并没有患病,不予赔偿。因拿不出相应证据,陈先生只能暗自吃亏。
对于类似的宠物纠纷,消费者应如何防范?市消委会建议消费者,一是尽量到正规的有资质的、操作流程规范、卫生条件达标、信誉好的宠物医疗、宠物服务、宠物售卖的经营场所消费;二是消费时要求对方提供检疫证明等证件,消费后应及时索要相关的发票、病历等消费凭证,必要时可要求与对方签订相关协议,并注明所购宠物健康等状况以及违约责任承担等细节,以便出现问题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若想购买某种宠物应尽量提前做足功课,了解宠物受病菌侵袭的身体特征,不要单纯因外表可爱就选择购买,有条件的市民可将宠物买回家后尽快送到宠物医院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