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当街被撞谁之过?正常行驶车司机无责
近年来,越来越多市民养狗、猫等宠物,然而,因各种原因,一些宠物外出时引发不少交通事故。近日,市民王女士养的宠物狗就在梅城宪梓大道被一辆小车碾死。这种事故并不少,关于事故的处理也一直备受争议,司机与宠物主人双方往往会因责任归属发生争执,加上管理制度的空白引起不少尴尬。宠物被车撞死,究竟谁之过?
遭遇
宠物上街被车碾死
近日,市民王女士带宠物贵宾犬在梅城宪梓大道散步,没想到它一下子冲到马路上,被一辆行驶中的小轿车碾压。王女士说,当时狗还有一丝气息,司机也停了车,她希望司机将狗送到宠物医院治疗。“但司机说是我带狗出来,没看好让它乱跑。”悲痛的王女士没有与司机继续争论,司机也不再说什么就离开了。
争议
宠物被撞过错在谁
事后,王女士打电话报了警,到附近的派出所做了笔录。民警告诉她,此前很少接过这种报警,即使有也是私下赔钱了事。
狗被撞死算不算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定义为: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狗属于个人财产,依据这一界定,狗被撞应属交通事故。然而,对于宠物出车祸该怎样处理、如何赔偿,目前我市并无明确规定。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的相关民警表示,带狗外出,主人有看护责任,若司机无违法行为,出现事故的过错在狗主人一方;若狗主人尽了看护责任,一般情况下司机负全责。民警还表示,交警部门遇到类似事故都是采取简易程序处理,通过现场调解解决,双方一般可达成一致意见。
本报法律顾问、广东法泰律师所主任刘中强律师分析,如果车是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狗冲出来被撞,司机不用负责。但站在道德角度,司机也有必要给予狗主人安慰或者配合进行救治。如果狗是在斑马线被撞死,司机需负主要责任,因为“礼让斑马线”是一项基本交通规则,狗主人可起诉索赔。刘中强提醒,如果驾驶员撞伤的宠物狗是不合法的,即主人没有给狗上“狗证”,司机也无需赔偿。
此外,记者还从梅州各级法院了解到,目前暂未审理过关于宠物被撞死而起诉索赔的案件。
尴尬
制度真空无规可依
市公安部门指出,1999年出台的《梅州城区养犬管理规定》自2003年废止后,我市对养犬管理并无明文规定。《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仍在执行,养犬必须获得《犬类准养证》且必须每年接受免疫注射及领取《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等规定继续有效。但是,不少条款已不适应新形势需要,可操作性差。
曾有不少市政协委员指出,目前市民养的宠物狗几乎都没有证件,养狗的合法性成一纸空文,且责任部门不明确,执法无据可依,管理混乱,才导致养狗扰民、狗遇车祸争议不断等事件发生。委员们认为,尽快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明确监管责任等才是可行的道路。
(本报记者 李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