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破产审判将提速 四市中级法院设立破产审判机构

16.12.2016  13:32


 

广东破产审判将提速

四市中级法院设立破产审判机构

 

 

  “僵尸”企业依法退出市场,司法服务和保障供给侧改革,广东破产审判将提速。12月15日,记者从广东高院获悉,广州、珠海、佛山、惠州四地法院已被批准设立破产审判机构。

广东作为经济大省,经营主体进入退出市场都很频繁。据统计,国有企业现有“僵尸企业”3385户,加上未有准确统计数字的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企业,促进脱困发展任务十分繁重。破产审判工作依法促进市场主体再生或有序退出,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完善优胜劣汰,是法院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运用法治方法化解产能过剩的重要途径。司法统计显示,今年元至11月份广东法院新收破产案件466件,同比上升54.3%。8月8日,全国首个高级法院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在广东高院挂牌成立。

据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方案》要求,广州中院在全省率先设立清算和破产审判庭。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清算与破产案件数量、审判专业力量、破产管理人数量等实际情况,广东高院又批准珠海、佛山、惠州三地中级法院设立破产审判机构。

据了解,破产审判机构主要职能包括: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依法处理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的善后事宜及不同法院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和培训工作。破产审判机构主要管辖地(市)级以上(含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等。

电话:13602716202 

通讯地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州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

(通讯员:范贞 刘智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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