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法院试点审判方式改革 去年法官最高办案数644宗
惠城法院试点审判方式改革 去年法官最高办案数644宗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通讯员/卢思莹 陈曙涛 曹练纲)惠城区法院以全市两级法院1/7的人力承担了1/3的案件,“案多人少”矛盾最为突出。如何化解矛盾,实现审判提质增效?去年起,惠城区法院在仲恺法庭试点审判方式改革取得成效,数据显示,去年仲恺法庭办案法官6人,人均结案387.5件,最高办案数644件,居于全市之首。
如何改革审判方式?仲恺法庭实行以法官为中心的“1+1+1”审判单元建设,即组建“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审判团队,明晰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职责划分,将审判辅助工作安排给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负责,减少主审法官事务性工作的负担,以便法官更专注于对案件审理思路的梳理和法律关系的把握上,并可抽出更多的时间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从而达到“简案快处、难案精审”的效果。
同时,法庭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由庭长刘贵传、副庭长丁金亮、审判员赵顺喜担任审判长分别组成三个合议庭,承办法官或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成员。审判长负责控制审判流程、主持庭审、组织案件评议工作,承办法官负责庭前准备、组织调解、草拟裁判文书工作,合议法官负责参与阅卷、庭审、评议、文书审核等工作,裁判文书则由承办法官、合议法官(或人民陪审员)依次签署,审判长签发。“过去每年2000余件案件的裁判文书都要由自己签发,现在实行审判权下放,三名审判长都承担起责任,不仅减轻了庭长压力,而且大大提高了法官的办案积极性,同时也有效提高案件质效”,仲恺法庭庭长刘贵传介绍,2015年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长签发的案件597件,由主审法官单独签发的案件969件。
惠城区法院院长李龙飞介绍,仲恺法庭试点工作之后,接下来全区各审判法庭将全面铺开新的审判方式,更好的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精神,不断提升审判质效。
(责任编辑:刘编)